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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2MB195931XR/2023-00019 [ 發文字號 ] 綦醫保發〔2023〕4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綦江區醫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發布日期 ] 2023-10-31

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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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在綦有關高校,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32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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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綦江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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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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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籌資標準。按照國家要求,2023年我市居民醫保籌資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640/·年。市級財政按規定結合中央財政資金對各區縣(自治縣)實行分檔補助。各區縣財政按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參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380/·年、二檔755/·年。在渝高校大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350/·年、二檔725/·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231231日。為方便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參保,在202411日至229日期間參保繳費的,自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二、鞏固完善待遇水平。鞏固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參加居民醫保即自動參加大病保險,保費從統籌基金劃轉,個人無需繳費;從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7833元;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

????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從2024年起,孕產婦產前檢查費補助限額提高至300元,住院順產分娩定額補助提高至600元。剖宮產及并發癥按照居民醫保住院政策報銷,報銷額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補足。強化生育權益保障,參保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待遇。調整大學生參保繳費時間,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學時參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醫保的,待遇享受時間為完成繳費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調整當年,已參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學年度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待遇享受時間從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強化困難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做好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工作,穩定實現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達到99%以上。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

四、扎實推進參保擴面。強化與教育、衛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門協同,主動獲取學生、兒童和新生兒、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信息,切實做好重點人群精準參保,深度挖掘擴面潛力,動員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保。加強部門協作,積極推進參保與繳費業務的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廳聯辦,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參保繳費。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參保情況調度機制,完善資助和參保兩個臺帳,確保應參盡參,推動全民參保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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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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