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預算/決算 > 預算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31XR/2024-00011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保障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醫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本級)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經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已報區委、區政府批準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行政單位,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落實,完善動態調整,落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綦江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宣教法規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政策宣傳。負責實施本單位內控制度、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起草綦江區醫療保障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
(三)待遇保障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參保籌資和待遇落實。在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的統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承擔醫療保障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編制審核。承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建立完善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籌資和待遇落實。貫徹執行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推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基金監督科。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協助完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本年預算數11326.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326.98萬元(基本支出預算240.7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1086.2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2.7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1326.98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77.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1376.02萬元,農林水支出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3.8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326.9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326.98萬元,比2023年減少89.7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減少了中央和市級的轉移支付預算。其中:基本支出240.78萬元,比2023年205.50萬元增加35.28萬,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和公用經費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機構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1086.20萬元,比2023年11211.26萬元減少125.06萬元,主要用城鄉醫療救助區級配套經費(預安排)、城鄉醫療資助參保區級配套經費(預安排)、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與開展醫保績效評價專項經費(預安排)、公務員醫療補助-住院及特病門診補助(預安排)、公務員醫療系統維護費、離休干部醫療費用(預安排)、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舉報獎勵(預安排)、全區社會保險征管以獎代補專項經費(預安排)、傷殘軍人醫療費用(預安排)、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補助(預安排)、運轉性辦公經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經費轉移支付、城鄉醫療救助中央市級轉移支付、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轉移轉支付、國有企業“單雙解”人員和關閉破產解體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補助、醫保基金補助轉移支付。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比2023年增加(或減少)0 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6.50萬元,比2023年增加1.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3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3.00萬元,比2023年增1.00萬元,主要原因是市級安排飛行檢查和市級交叉檢查醫藥機構工作接待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23年減少0 萬元,主要原因是按上年標準編制;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3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5.40萬元,比上年39.38萬元增加 16.02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項目中的運行補丁納入基本支出,用于機關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086.2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 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納入向社會公開范圍的部門必須填寫!)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紅進 ?聯系方式:(張紅進,電話:023-817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