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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532R/2024-0001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2 |
重慶市綦江區應急救援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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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80號)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應急救援中心主要職能職責是:
1.起草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對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2.參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
3.參與全區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監控分析和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協助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信息接報處置;參與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各類生產安全、自然災害事件處置,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的分析評估。
5.參與全區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管,協助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工作。
6.參與指導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宣傳、培訓、訓練、演練。
7.牽頭負責建立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協調機制,督促協調區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落實救助工作相關職責。
8.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管理綦江區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按規定及時審核墊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救助資金,依法協調組織墊付資金的追償和核銷工作。
(二)單位構成。
1.機構類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機構級別:正科級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撥款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無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73.6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73.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13.2萬元,主要是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經費撥款減少14.4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73.6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54.2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0.66萬元,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預算378.7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13.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1.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1.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3.6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3.66萬元,比2023年減少1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73.66萬元,比2023年減少1.7萬元,主要原因是事業運行減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3年減少11.5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預算口徑變化,運轉性項目經費改為基本支出預算。
重慶市綦江區應急救援中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4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務車輛未發生變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胡雙紅? 聯系方式:? 023-612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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