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應急罰〔2024〕危化 08號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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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恒? 職務:總經理? 聯系電話:185*******8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X? 郵政編碼:401438
地址: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溱溪路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09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一組證據:《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員工花名冊》,證明被處罰單位是一家從業人員少于100人的危險化學品(高危行業)生產企業。???
第二組證據:《現場檢查記錄》(綦)應急現記〔2024〕(危化)220號、總經理胡*恒、副總經理郭*華、掛靠人員王*發《詢問筆錄》、王*發《勞動合同》2份,證明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之規定。
以上違法事實符合《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3〕43號)第二部分第一節第8項:“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從業人員不滿100人,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到7萬元的罰款”的規定,自由裁量: 二檔(一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規定,決定對重慶明蒙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40000元(大寫:肆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郵儲銀行重慶綦江區支行,收款人: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賬號:10***************4,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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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