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丁山鎮人民政府公開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渝就發〔2023〕22號)、《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綦江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綦江人社〔2023〕123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綦江區公開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2名。具體崗位信息如下:
1.交通協管和文明勸導2名,具體工作內容為在丁山鎮觀佛村行政村范圍內開展交通協管和文明勸導相關工作。
三、招聘對象及要求
(一)招聘對象
僅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我區脫貧人口(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及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嚴重困難戶)。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慶市戶籍(本鎮戶籍優先);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吃苦耐勞,工作負責,服從安排;
4.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1.在各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已就業的人員;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等專(兼)職工作人員;
3.財政或其他部門已安排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工作人員;
4.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負責人(如經營者、法人代表、負責人)、投資人(股東)、主要人員(如董事、監事、經理)等已就業、創業人員;
5.失信被執行人;
6.無勞動能力、喪失勞動能力、因殘疾或患重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人員;
7.因戶籍遷出重慶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對象的人員;
8.已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9.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他不得招聘為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9月19日9時至2024年9月21日17時。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綦江區丁山鎮人民政府1樓政務服務中心社保所窗口,只接受本人現場報名。
(三)報名所需材料:身份證、脫貧人員(監測對象)相關證明材料。
(四)現場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根據報名者提交的資料,對照崗位報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告知報名者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綜合考察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招聘由重慶市綦江區丁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考察結果和公示
根據現場報名審核結果和綜合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考察合格后的擬聘人員名單在丁山鎮人民政府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時間為6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收到公示異議的,經查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我鎮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相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完善相關手續。
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待遇:21元/小時,每月最多工作48小時,購買工傷保險(超齡人員購買商業意外保險)。
八、其他
本簡章由綦江區丁山鎮人民政府社保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4862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