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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50092928F/2021-00021 | [ 發文字號 ] | 打通府〔2021〕18號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打通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發布日期 ] | 2021-03-30 |
關于印發《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打通府〔2021〕18號
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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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相關單位:
為有效控制動物重大疫病,切實加強動物疫情的防治和監管,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打通鎮2021年動物重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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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打通鎮動物重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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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動物重大疫病發生時,能夠得到及時、準確、高效、有序的應急處理,推動我鎮畜牧業的健康發展,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應急預案。
各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按本預案規定,做好防治動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員、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應急響應的各項措施。發生疫情后,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到統一指揮,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盡快控制和撲滅疫病。
一、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原則
堅持以封鎖、免疫、消毒、監測等為主的原則,發生疫情后,采取強制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二、領導和工作機構
? ?成立打通鎮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負責全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領導和組織實施工作,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并監督本預案的實施。
(一)鎮人民政府鎮長陳安平任指揮長。
(二)分管農業副鎮長柏焱任副指揮長。
(三)成員為鎮經發辦、派出所、打通交巡警支隊、衛生院、市場監管所、社會事務辦、應急辦、財政辦負責人和各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由經發辦副主任負責具體的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并具體實施本預案。
(五)辦公室人員分工:經發辦負責物資儲備。突擊免疫組和搶救組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組)以及各相關辦公室人員。
三、部門職責
(一)鎮經發辦
1.組織和監督有關人員開展動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和報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評估。
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對疫點內易感動物的撲殺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8.提出處理疫情時用于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撲殺補貼等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9.培訓防疫人員,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0.及時逐級上報疫情,積極爭取國家的補貼資金。
(二)財政辦
負責籌集、安排緊急防疫專項資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和防控工作開展所需資金。
(三)派出所
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易感動物的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四)衛生院
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隊
負責運輸、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
(六)市場監管所
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加強對疫區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管理,加大對違法經營動物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查封有關產品并協助銷毀。
四、應急措施
經發辦接到緊急疫情報告后,立即報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并迅速派員到達疫情現場,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疫源、發病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啟動疫情防治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區防治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集合相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開展撲滅、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區農業農村委動物疫控中心的要求開展相應工作。
五、保障系統
(一)物資及資金保障
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建立動物重大疫情疫病緊急防控物資儲備庫,財政所要籌集、安排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緊急防治物資購買、撲殺動物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所需資金。
(二)技術保障
打通鎮動物重大疫病診斷組設立在鎮經發辦,負責全鎮動物重大疫病的診斷,接受區農業農村委動物疫控中心的指導。
六、其它事項
(一)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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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黨政辦公室???????????????????????????2021年3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