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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50092928F/2024-00013 | [ 發文字號 ] | 打通府〔2024〕21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打通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4-02 |
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自然災害防治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相關行業辦公室: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自然災害防治專項指揮部2024年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綦減辦〔2024〕3號)要求,鎮政府制定了我鎮2024年自然災害防治重點任務清單,現印發你們,請相關責任辦公室對照任務清單,順利推進、按時完成,確保各項任務工作取得實效。
?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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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任務清單
工作任務 |
時限要求 |
責任單位 | ||
一、推動火災防控責任落實。 | ||||
屬地責任 |
1 |
制定全鎮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級森林防滅火責任,3月底前完成1次森林防滅火宣貫活動。 |
3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2 |
鎮、村、社、戶層層簽訂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書。 |
5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3 |
防火期內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4 |
進一步健全管護機制,落實網格化監管體系。 |
6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5 |
定期召開會商研判會,準確細致研判森林火險形勢。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經營主體責任人 |
6 |
督促在林區從事各類生產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嚴格履行防滅火責任,劃定責任區,確定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
5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護林員責任 |
7 |
將林區固定哨卡守卡人員及流動護林人員登記造冊,簽訂巡山守護責任書,明確每位護林員的管護區域和管護責任。 |
5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二、進一步強化火災源頭管控。 | ||||
強化宣傳教育 |
8 |
結合實際,制定全鎮全年森林防滅火宣傳方案。 |
3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9 |
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充分結合森林防火宣傳月、“5.12”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五進”等開展宣傳活動。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10 |
落實“十戶聯防”機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納入村規民約。開展“敲門行動”“萬戶萬人義務宣傳隊”,確保森林防火宣傳“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11個村 | |
強化風險管控 |
11 |
落實網格化巡山護林措施,實施掛圖作戰。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強化風險管控 |
12 |
用火動火審批程序,嚴禁違規動火。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13 |
高火險時段,在主要進山路口、重點防火區域,設置臨時檢查哨卡;加大林區巡查巡護頻次,按上級要求,及時發布禁火令、封山令。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開展隱患排查 |
14 |
開展林區輸配電設施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實行“一目標一臺賬”,落實隱患治理清單銷號制。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15 |
“零容忍”打擊野外違規用火,對每一起違法用火行為和火情火災建立臺賬,做到成災必查,有案必破;強化警示教育,及時曝光肇事者和違法用火案例。 |
10月底前 |
鎮執法辦 | |
開展舉報獎勵 |
16 |
鼓勵單位、組織和個人舉報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并按相關規定實施獎勵。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鎮林業站 |
三、抓好早期應對處置。 | ||||
火險預警監測 |
17 |
高溫期間及時轉發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視情況發布應急調度單。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18 |
高森林火險時段,督促指導各村、相關辦公室根據應急調度內容,落實相應防范措施。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火情早期處置 |
19 |
建立鎮級火情處置隊伍,指導督促各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火情處置隊伍,健全“135”火情早期報告處理機制。 |
6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20 |
配合區級部門、公安機關做好森林火災調查工作。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四、立足極端抓好應急準備。 | ||||
隊伍建設 |
21 |
高溫期間安排護林員帶裝巡護,在崗備勤,做好撲救準備。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督導檢查 |
22 |
在春、夏防火期間及重點時段,開展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防火物資儲備 |
23 |
及時清理撲火救援裝備,保證物資器材完好有效。 |
6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開展科學撲救 |
24 |
嚴格執行撲火指揮“十個嚴禁”、撲火安全“十個必須”等要求,堅持規范組織、科學撲救。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通信保障 |
25 |
加強與通信公司溝通聯系,保障森林火災發生時“斷網、斷電、斷路”情況下應急通信指揮保障能力。 |
12月底前 |
鎮黨政辦 |
五、補齊預防和救援短板。 | ||||
基礎設施 |
26 |
在防火標準檢查站、簡易檢查站部署滅火設施設備,進一步提升早期火情處理效能。 |
12月底 |
鎮應急辦 |
開展培訓 |
27 |
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業務培訓和專業撲火隊伍技能培訓。 |
5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28 |
每年至少開展1次森林草原防滅火撲救演練。 |
6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
重要會議 |
29 |
組織召開森林草原防滅火會議,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會議精神內容。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2024年全鎮防汛抗旱重點任務清單
工作任務 |
時限要求 |
責任單位 | ||
一、壓實防汛救災主體責任。 | ||||
壓實責任 |
1 |
每年至少1次將防汛抗旱工作納入黨委會議題。 |
10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2 |
黨政領導實行防汛值班制度和“分片包干責任制”。 |
10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3 |
落實臨災會商和督導救援制度,臨災會商由主要領導或委托其他領導組織,并帶隊檢查應對工作開展情況;發生災害時,要有1名主要領導在崗統籌,其他領導深入包干片區督導救援救災工作。 |
臨災臨檢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4 |
在備汛、戰汛和災后恢復重建時,開展1次工作部署,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
重要節點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5 |
落實1名鎮級領導為全鎮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強化統籌 |
6 |
組織召開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動員大會。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7 |
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
汛期期間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二、夯實水旱災害防治基礎 | ||||
風險管控 |
8 |
重點排查水庫、河道、防洪風險點、山洪災害點、山坪塘及其他水利設施。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9 |
重點排查場鎮內澇風險點。 |
全年 |
鎮城管辦 | |
10 |
重點排查漫水橋(路)等。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宣傳引導 |
11 |
大力宣傳防汛抗旱工作中感人事跡和先進典型,傳播正能量。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12 |
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回應網民和社會關切問題。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文化服務中心 | |
三、提升監測預報預警精度 | ||||
會商研判 |
13 |
組織會商研判,分析降雨及洪旱趨勢。 |
汛期期間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四、提高搶險救援救災能力。 | ||||
應急預案 |
14 |
結合實際,制定符合實際的應急預案。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物資儲備 |
15 |
維護保養救援救災物資。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應急辦 |
演練培訓 |
16 |
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演練培訓。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鎮應急辦 |
臨災預警 |
17 |
落實及時“叫應”機制,對孤寡老人、聾啞人、留守兒童、腿腳不便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鎮村干部要“一對一叫應”到人。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鎮黨政辦 |
救援救助 |
18 |
組織救援隊伍前置災害高風險區域。 |
災前 |
鎮應急辦 |
19 |
完成倒損房修復重建,開展冬春受災群眾救助。 |
全年 |
鎮應急辦 | |
五、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 | ||||
督查檢查 |
20 |
建立黨政領導防汛抗旱工作履職臺賬。 |
汛期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21 |
組織開展汛前檢查。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22 |
及時更新“三個責任人”公示牌,并提醒“三個責任人”認真履職。 |
4月底前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
23 |
防災救災“三個責任人”每月至少開展1次檢查督導,每半年完成1次掛牌設施全覆蓋檢查。 |
全年 |
鎮農業服務中心 |
2024年全鎮地震地質災害防治救援重點任務清單
工作任務 |
時限要求 |
責任單位 | ||
一、完善責任體系 | ||||
屬地責任 |
1 |
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統籌調度、專題研究等制度。 |
汛前 |
鎮建環辦 |
2 |
制定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清單”。 |
汛前 |
鎮建環辦 | |
3 |
厘清因農村建房、公路建設或其他建設造成的地質災害或危巖防治責任。 |
全年 |
鎮建環辦 | |
崗位責任 |
4 |
嚴格落實“四重”網格員管理職責。 |
全年 |
鎮建環辦 |
二、加強統籌協調。 | ||||
統籌協調 |
5 |
嚴格落實3個剛性制度。(汛前、汛中、汛后“三查”,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三避讓”,危險隱患點強降雨時、隱患點發生異常災情時、對隱患點災情不能正確研判時“三個緊急撤離”) |
全年 |
鎮建環辦 |
6 |
組織開展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 |
汛前 |
鎮建環辦 | |
7 |
組織開展臨災和年度、汛前、汛期趨勢分析。 |
全年 |
鎮建環辦 | |
8 |
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作督導檢查。 |
全年 |
鎮建環辦 | |
宣傳培訓 |
9 |
組織開展地震地質災害宣傳知識“六進”活動。 |
全年 |
鎮建環辦 |
10 |
開展“5.12”防災減災日等主題活動宣傳。 |
全年 |
鎮建環辦 | |
三、強化風險管控 | ||||
源頭管控 |
11 |
加強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管控。 |
全年 |
鎮建環辦 |
隱患排查 |
12 |
開展已確定的地質災害點排查,加強對其他區域的地質排查。 |
全年 |
鎮建環辦 |
13 |
嚴格落實地質災害汛期“三查”和降雨“三查”制度。 |
全年 |
鎮建環辦 | |
監測預警 |
14 |
及時轉發氣象預警信息,嚴格落實群測群訪監測預警。 |
全年 |
鎮建環辦 |
綜合治理 |
15 |
按時完成上級要求的避險搬遷任務。 |
全年 |
鎮建環辦 |
綜合治理 |
16 |
按時完成區級部門下達的地質災害、危巖整治任務。 |
全年 |
鎮建環辦 |
四、加強應急準備 | ||||
預案管理 |
17 |
修訂完善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
5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18 |
修訂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 |
5月底前 |
鎮建環辦 | |
19 |
每個地災隱患點至少組織開展1次避險疏散演練。 |
汛前 |
鎮建環辦 |
?
2024年全鎮氣象災害防御重點任務清單
工作任務 |
時限要求 |
責任單位 | ||
一、著力機制重塑,持續提升協調運轉能效 | ||||
能力評價 |
1 |
配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綜合能力評價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預警管理 |
2 |
協助開展“一街鎮一方案”修訂 |
12月底前 |
鎮應急辦 |
預案修訂 |
3 |
修訂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
10月底前 |
鎮應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