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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09472400G/2022-00009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郭扶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發布日期 ] | 2022-07-12 |
重慶市綦江區郭扶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郭扶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辦(站、所、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工程項目管理,確保建設項目高效、有序推進。現將郭扶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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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郭扶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郭扶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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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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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實施意見(修訂)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1〕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15﹞51號)、《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操作辦法的通知》(綦發改〔2020〕16號)、《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綦公管辦發〔2021〕2號)、《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采購工作相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綦江財發〔2022〕101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程項目是指由財政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鎮和村(居)實施的項目均適用于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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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機構設置和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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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成立郭扶鎮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辦公室設在鎮規建環辦,由規建環辦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規建環辦、財政辦相關人員以及項目所涉辦(站、所、中心)相關人員組成。由村(居)實施的項目,業務辦公室和村(居)主要負責人參與該工程項目的管理。
第四條 ?項目辦負責對工程項目從立項到資料歸檔進行全過程業務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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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項目實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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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鎮實施項目流程:業務辦公室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含建議工程招投標方式、需購買第三方服務情況、填寫郭扶鎮大額支出審批表等)→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工程項目完整流程:立項→初設代可研→概算→概算批復→預算→預算評審→招投標→完工結算→工程驗收→結算審核(審計)→工程財務決算→項目辦審核項目資料完整性→資料歸檔。工程項目實際流程根據項目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六條??村(居)實施項目流程:村(居)委會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含建議工程招投標方式、需購買第三方服務情況、填寫郭扶鎮村居大額支出審批表等)→村(居)支兩委審核通過→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工程項目完整流程:初設代可研→立項→概算→概算批復→預算→預算評審→招投標→完工結算→工程驗收→結算審核(審計)→工程財務決算→項目辦審核項目資料完整性→資料歸檔。工程項目實際流程根據項目的有關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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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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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由分管實施工程項目的鎮領導牽頭,項目辦具體實施。招投標資料由業務辦公室負責,村(居)實施的項目由牽頭辦公室負責。
第八條??鎮自行組織的招標工程項目,由鎮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主任由業務辦公室或牽頭辦公室分管領導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辦及相關業務辦公室建立評標委員庫。評標委員庫成員由規建辦、財政辦、內審室以及相關業務辦公室人員組成。每次評標人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單數。
第九條??項目預算金額在1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見附件1)確定承包商或直接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實施。由業務辦公室在填制大額支出審批表時明確具體方式,經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項目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鎮(村居)自行組織競爭性比選確定承承包商。并向鎮黨委會通報結果。
????由鎮(村居)自行組織競爭性比選,公告公示和招標結果公示可以在鎮(村居)政務公示欄進行,其他操作程序按《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操作辦法的通知》(綦發改〔2020〕16號)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項目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至200萬元(不含)以下的,原則上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組織競爭性比選(見附件2)確定承包商。并向鎮黨委會通報結果。
第十二條 ?項目預算金額在200 萬元(含)以上不足400萬元的,原則上通過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采取隨機抽選的方式確定承包商,并向鎮黨委會通報結果。
第十三條 ?項目預算金額在400 萬元(含)以上的,原則上通過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商,并向鎮黨委會通報結果。
第十四條 ?凡遇搶險救災、應急處置等特殊情況的工程項目,程序從簡,報鎮黨委會備案。區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采取競爭性比選方式(含鎮自行組織的)確定承包商須擇優選取參加競爭性比選的,按以下方法辦理:若報名且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承包商達三家以上的,由項目辦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3家承包商參加競爭性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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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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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承建單位確定后,由項目實施辦公室(村居)擬定施工合同,合同要素有: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工程價款、付款方式等,甲方簽字按如下設置:現場代表、辦公室負責人(駐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授權人。
工程項目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項目預算金額的2%,且不得超過20萬元;設有履約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 l0%,履約保證金為現金、支票或銀行保函的方式。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所提交的銀行保函必須不可撤銷且見索即付;設有質量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期限不得超過質量保證期。。
合同簽定程序按《郭扶鎮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合同原則上一式五份,鎮留存三份,其中一份送黨政辦存檔、一份存工程檔案、一份為工程款支付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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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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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鎮實施項目,項目實施辦公室指定人員作為現場代表,分管領導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管。
第十八條??村(居)實施項目,村(居)支兩委指定一人作為項目現場代表,業務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所有建設項目需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紀檢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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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項目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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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未報建工程項目竣工后由承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鎮項目辦接到申請后組織項目辦及所涉人員參與驗收,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郭扶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附件3);村(居)實施的項目由村(居)委會牽頭,組織項目所涉業務辦公室、財政辦、駐村(居)工作組、2-3名村(居)民代表共同參與驗收,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郭扶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報建項目按上級部門的驗收要求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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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項目審核(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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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送審金額在4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鎮政府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結算審核。
第二十二條 ?送審金額在400萬元(含)以上 的項目,送區審計局直接審計或由區審計局牽頭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并出具報告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扶貧項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需審計而未審計的,相關辦(站、所、中心) 不得辦理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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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程資料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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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所有工程項目在辦理完財務竣工結算后1個月內對所有資料進行歸檔,按工程實施流程形成檔案目錄、裝訂成冊,經項目辦審核后進行歸檔保存。檔案資料的查閱或借閱需經項目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并由保管人作好借閱登記臺賬,防止檔案的遺失。保管人變更時要作好檔案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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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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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實施需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按《郭鎮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未辦理工程結算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所有工程項目建設必須有資金來源,嚴禁以任何形式的負債進行工程項目建設。
第二十九條 ?確需村(居)民自建的項目,須報經鎮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鎮村(居)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列支報銷,由決定人自行承擔后果。 ??
第三十條 ?工程款撥付按鎮和村(居)財務管理規定撥付。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應辦理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如遇國家或上級的規定調整,按上級規定執行并由鎮黨委會集體研究后進行修改。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