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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0-00027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發〔2020〕134號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7 | [ 發布日期 ] | 2020-10-30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趕水鎮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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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辦公室(站、所、中心),在趕區管單位:
現將《趕水鎮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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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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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趕水鎮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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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動區人大常委會對區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工作任務的落地落實,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按照《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綦江府辦〔2020〕47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重大發展任務、重大民生工程,落地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深入整治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主城都市區重要支點,全面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綦江,努力在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中發揮示范作用。
二、整改措施
(一)體制機制方面
1.進一步厘清城鄉污水設施運行管理機制。
深入專題研究我鎮排水設施建設管理職責分工相關事宜,進一步細化明確各村(居)職責分工,避免出現監管“盲區”。解決城鄉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體制不順、廠網分離,運維中推諉扯皮、部分管網無人管理等問題。(牽頭責任單位:鎮黨群辦;協辦單位:各相關辦公室、各村(居)民居委會)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2.加強我鎮環保監管隊伍建設。
對我鎮機構設置優化完善工作深入開展評估調研。進一步落實我鎮環保監管人員配置,制定措施確保人員穩定。結合我鎮現有機構現狀,加強環保監管隊伍建設,多渠道聘請專業人員對我鎮環保監管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我鎮環保綜合監管能力。(牽頭責任單位:鎮黨群辦;協辦單位:鎮建環辦)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二)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強工業污水防治監管。
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確保企業環保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完善工業企業環保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覆蓋面;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加強企業污水“三排”(偷排、直排、亂排)打擊力度,確保工業污水得到有效處置。(牽頭責任單位:鎮經發辦、鎮建環辦;協辦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城鄉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快推進綦河流域水環境治理。
配合上級部門按節點計劃完成前期規劃、“兩評一案”編制、專家評審、項目實施機構招標掛網等相關工作,同時加速推動項目落地。(牽頭責任單位:鎮建環辦;協辦單位:鎮財政所、各村(居)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2021年2月底。
2.加強我鎮污水管網的運維管理。
一是完成管網精細化排查。結合我鎮排水現狀,摸清管網底數,完善檔案資料收集。二是補齊我鎮管網缺失“短板”。加快雨污管網分流改造項目設計,優先啟動老舊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解決管網缺失和污水散排問題。三是加強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排查制度,加強對運維單位的監管,定期進行管網清掏疏通,及時修復破損管網,提高管網過水率。四是規范排污行為。進一步規范搭接管網、污水排放、污水處理費繳納等行為。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村(居)民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提升全社會的環保意識。(牽頭責任單位:鎮建環辦;協辦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3.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
配合完成《綦江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每半年進行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將運行達標情況納入年度各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考核。(牽頭責任單位:鎮建環辦;協辦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四)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
1.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
一是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通過大力推廣生物防治技術,提高有機肥使用比例等方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對環境的影響。二是加大測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配合確保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3%,2022年達到94%。三是提高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完善廢棄農膜回收、處理體系,2020年底配合實現全區街鎮鎮級回收網點全覆蓋,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牽頭責任單位:鎮農服中心;協辦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2.強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舉措。
一是嚴格養殖水體排放管理。對全鎮水產養殖場(戶)進行排查,建立基礎臺賬,對30畝以上規模養殖場(戶)建立一對一的治理措施,確保養殖尾水達標排放。二是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綜合實施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提高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覆蓋率,對水產養殖尾水不達標的養殖場(戶)進行關停整治及復耕轉產。三是消除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存量。2020年配合完成80萬立方水產養殖尾水治理任務,其余320萬立方逐年完成。(牽頭責任單位:鎮農服中心;協辦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扎實開展畜禽養殖糞污治理。
一是提高畜禽養殖糞污治理成效,按照污染防治設施“填平補齊”的要求,制定“一場一策”,對畜禽養殖戶開展污染治理配套設施整改。二是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提升全鎮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三是規范農村散戶養殖行為,將該項工作納入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四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采取“分頭檢查、聯合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防止出現反彈,確保整治成效。(牽頭責任單位:鎮農服中心;協辦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五)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面
1.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處置。
一是加大村(居)垃圾收運點布局密度,對生活垃圾實現日產日清,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運營管理。二是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工作,配合全區建設10個垃圾分類示范村。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對亂扔亂倒垃圾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減少生活垃圾對河流和水源地的環境影響。(牽頭責任單位:鎮城管辦;協辦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2.加強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管。
一是加強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問題臺帳,發現一起,整改一起。二是加快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今年年底前,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比例總體達到60%以上,2022年達到100%。三是持續開展水源地環境評估,按照監測計劃對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水質監測,定期公開水質監測信息,接受公眾監督。(牽頭責任單位:鎮建環辦;協辦單位:鎮農服中心、各村民委員會)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主要領導任組長,鎮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整改責任單位要對照評議意見中指出的問題,逐項梳理檢查,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改實效。要加強溝通銜接,注重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工作。要集中攻堅抓整改、抓落實,嚴禁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三)加強督查考核。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本次整改工作作為村(居)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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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任務表
附件
水污染防治工作評議意見整改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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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序號 | 具體任務 | 牽頭責任單位 | 協辦單位 | 整改時限 | 備注 | |
一、體制機制方面 | 1 | 進一步厘清城鄉污水設施運行管理機制。 | 鎮黨群辦 | 各相關辦公室、各村(居)民委員會 | 2021年3月底 | ||
2 | 加強街鎮環保監管隊伍建設。 | 鎮黨群辦 | 鎮建環辦 | 2021年3月底 | |||
二、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加強工業污水防治監管。 | 鎮經發辦、鎮建環辦 | 各村(居)民委員會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
三、城鄉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加快推進綦河流域水環境治理。 | 鎮建環辦 | 鎮財政所、各村(居)民委員會 | 2021年2月底 | ||
2 | 加強城鎮污水管網的運維管理。 | 鎮建環辦 | 各村(居)民委員會 | 2021年3月底 | |||
3 | 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 | 鎮建環辦 | 各村民委員會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
四、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 | 1 | 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 | 鎮農服中心 | 各村民委員會 | 2021年3月底 | ||
2 | 強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舉措。 | 鎮農服中心 | 各村民委員會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
3 | 扎實開展畜禽養殖糞污治理。 | 鎮農服中心 | 各村民委員會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 |||
五、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面 | 1 | 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處置。 | 鎮城管辦 | 各村(居)民委員會 | 2021年3月底 | ||
2 | 加強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管。 | 鎮建環辦 | 鎮農服中心、各村民委員會 | 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