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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2-00006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發〔2022〕60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1 | [ 發布日期 ] | 2022-07-04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和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員會:
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支行關于印發2022年重慶市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22〕59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下達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及做好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財農〔2022〕13號)、《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綦農委〔2022〕102號)、《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綦農委〔2022〕52號)、《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再次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綦農委〔2022〕101號)要求,現將《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和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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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 ? ? ? ? ? ? ? ? ??2022年6月2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趕水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和
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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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綦農委〔2022〕102號、《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綦農委〔2022〕52號、《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再次印發2022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綦農委〔2022〕101號要求,為做好補貼兌付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原則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為約束性任務。
(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用于支持保護耕地地力。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對拋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各村在對2021年本區域撂荒耕地及農戶進行逐一摸排登記造冊建檔的基礎上,再次進行核實,以村為單位對耕地撂荒農戶張榜公布,經公示后2022年取消補貼資格。同時,對2022年撂荒耕地進行登記建檔,作為下一年取消補貼資格的依據。切實做到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對象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撂荒地不享受補貼,申報并享受補貼的撂荒地屬于騙取財政資金行為)。
(四)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用于一般農戶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同一地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或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用于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同一塊耕地不能重復享受補貼。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對于土地流轉、補貼由土地承包者領取的,各村要引導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真正讓生產者受益。
(六)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每個種糧大戶和一般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護、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全部直補到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滯留、擠占、挪用和騙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領,不得直接抵扣任何農業生產費用或“一事一議”等籌資款。嚴防補貼資金“跑冒滴漏”,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一般農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一)補貼對象。用于補貼一般農戶的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原則上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與耕地面積掛購,直接補貼到戶。
(二)補貼依據。補貼面積以2008確權頒證面積為基數(航測面積),扣減頒證后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以及1年的撂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
(三)補貼標準。根據各村上報面積平均分攤資金,經區測算,2022年補貼標準為65.75元/畝。
(四)補貼程序。根據一般農戶耕地面積和當年統一的補貼標準,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個承包耕地農戶,由各村社負責將所有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進行公示,公示到社,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每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村社集體機動地種地的,補貼給種地農戶。
三、種糧大戶補貼
(一)補貼對象。即種糧大戶,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自然人、法人、專業合作組織或其他組織:一是相對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種耕地(包括代種撂荒地、新開墾未發包耕地)50畝(含50畝)以上,種植一季主要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馬鈴薯、紅苕、大豆、綠豆、豌葫豆、高粱、蕎麥、腎豆、紅小豆等12種糧食作物)。二是獨立承擔風險、自負盈虧,統一生產經營管理,獨自享有產品處置權。三是按當地基本種植技術要求規范耕種。
(二)補貼依據。2022年種糧大戶的補貼,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種糧大戶實際種糧面積計算,種糧大戶單戶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畝。
(三)補貼標準。種糧大戶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在市級下達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種糧大戶補貼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總額中列支,每畝補貼230元。糧食作物之間套種的不重復計算補貼面積。
(四)補貼程序。各村對種糧大戶補貼的真實性負責,農業服務中心對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種糧大戶補貼核實結果必須堅持區縣、鄉鎮、村社三級兩次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有異議的,重新查實審核后再公示。
???四、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
(一)補貼對象
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和再次兌付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議)約定,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二)補貼標準和依據
待各村上報種糧面積后確定補貼標準。同一塊耕地不能重復享受補貼。2022年底前實際撂荒地不享受此項補貼。補貼依據為水稻、玉米、小麥、馬鈴薯、紅苕、大豆、綠豆、豌葫豆、高粱、蕎麥、腎豆、紅小豆等糧食作物播種面積。
(三)補貼程序
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糧食播種面積的統計,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精準識別實際種糧農民,加強對補貼面積的核實。
五、耕地地力保護、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農服中心和財政辦分工負責。各村和農服中心負責種糧大戶實際種糧面積、種糧大戶流轉農戶土地面積、撂荒地面積、種糧面積、耕地面積等基礎數據的統計審核,財政辦負責重慶市耕地地力保護服務平臺的錄入工作。各村對本區域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要落實專人負責,村社干部加強配合,相互支持,確保補貼工作平穩推進。
(二)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人因死亡、耕地面積因征占、改變耕地用途等情況,各村要及時填報更新補貼信息。禁止死亡人員領取補貼和耕地改變用途仍享受補貼的情況發生。否則,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各村要加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種糧大戶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種糧補貼”的政策和種糧一次性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撂荒地不享受補貼”的政策宣傳到戶,做到補貼范圍和補貼依據宣傳到戶,補貼金額核定到戶,補貼申請表填寫到戶,補貼數額公布到戶,補貼通知發放到戶,補貼資金兌現到戶,實現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地力和種糧的積極性。
(四)各村要認真做好相關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補貼資金的公開公示、檔案管理,包括公示資料、農戶更改信息申報資料、種糧大戶申報公示審核資料、一般農戶撂荒地清冊和耕地面積等資料的存檔備查。同時,要認真做好一般農戶耕地面積和2022年種糧大戶實際種糧面積的核實工作,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打好基礎。
(五)嚴格落實定期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補貼監督機制。根據補貼工作進展情況,農業服務中心和財政辦等部門將組織鎮督查組深入村社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現象的發生。
(六)嚴格執行補貼信訪辦理制度。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農民群眾舉報個案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把農民反映的實際問題解決在基層。對于信訪案件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結,讓群眾理解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