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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4-00003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發〔2024〕2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1 | [ 發布日期 ] | 2024-01-17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趕水鎮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屬相關辦公室,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
為做好我鎮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結合綦江區2024年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方案有關要求,特制定《趕水鎮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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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 ?????? ??????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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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水鎮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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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做好2024年春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綦江府發〔2023〕29號)以下簡稱《通告》,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守住安全紅線。按照《條例》中綦江區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全面鞏固近年來“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通過廣泛宣傳引導、強化源頭管控、排查化解風險、嚴格依法查處和做好應急處置,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鎮燃管領導小組),由鎮長任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王亞石任副組長,鎮應急辦、鎮經發辦、鎮城管辦、鎮民政辦、鎮文化中心、鎮平安辦、鎮林業站、趕水公巡大隊、趕水派出所、市場監管所、趕水衛生院、趕水消防隊、趕水供銷社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重大問題,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安全隱患排查、市場源頭管控、違法行為查處、重點時間節點管控看護等工作,確保實現工作目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簡稱鎮燃管辦),由應急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三、職責分工
(一)鎮應急辦:組織、協調、督促各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點的審批、存儲、銷售環節的管理;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督促重點防火單位加強防火管控工作;負責煤礦關閉井筒周邊巡查工作;督促加油站加強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志。
(二)鎮經發辦:負責對燃氣管線的隱患排查工作,督促燃氣公司在管線沿線設置警示標志;督促頁巖氣井場周邊加強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語。
(三)鎮城管辦: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禁放標志設置,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村(居)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
(四)鎮民政辦:負責督促趕水學區對鎮轄區內中小學生煙花爆竹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五)鎮文化中心:負責社會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區域的宣傳教育。
(六)鎮平安辦:負責鐵路及沿線周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勸導和制止。
(六)鎮林業站:負責林區及周邊群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祭祀行為的宣傳引導及引發火災后的查處。
(七)趕水公巡大隊: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
(八)趕水派出所: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存儲、運輸、郵寄等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九)趕水市場監管所:負責市場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十)趕水衛生院:負責制定傷亡救治預案,做好傷員救治準備。
(十一)趕水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專營工作,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十二)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監管、網格化管理,各村(社區)對各自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各村(社區)書記是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網格員在煙花爆竹燃放重點時段落實安全看護。
四、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引導。
1.各村(居)、鎮相關單位的宣傳工作以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提升素質等內容為重點,依托懸掛標語、橫幅、櫥窗、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在小區、建筑工地、學校、重要路口、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宣傳。從即日起啟動宣傳工作,重點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絡有陣地、街上有公告、社區有專欄、小區有標語”,確保宣傳發動全覆蓋、無死角。鎮文化服務中心要每日通過廣播播放煙花爆竹燃放規定宣傳音頻。
2.鎮民政辦要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依托假期作業、課外活動、安全課等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發揮“大手牽小手”活動。
3.鎮行業監管辦公室要指導并監督本行業領域企業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安全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管控、燃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強化源頭管控。
1.鎮應急辦要嚴格執法檢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點、批發企業安全管理,督促批發企業嚴格出入庫管理,落實流向登記制度,按要求設置全鎮限放區域,要求經營點負責人堅決杜絕在零售點附近燃放煙花爆竹。
2.趕水公巡大隊、趕水派出所要嚴查車輛運輸許可,開展運輸檢查,依法查處無證運輸、不按規定運輸、非危化品車輛運輸、超載以及違法運輸許可事項等違法行為。
3.趕水市場監管所適時抽查本轄區內煙花爆竹質量,對不合格產品依法查處。
4.趕水供銷社要督促零售經營點落實主體責任,要做好煙花爆竹專營管理工作,督促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
(三)排查化解風險。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做到安全隱患“發現即整改、整改即落實、落實有復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對禁放區、限放區、禁放場所及“樓宇平臺、地面建筑、地下空間”等重點區域場所開展“地毯式”滾動排查,確保發現隱患徹底、整改措施堅決、復查結果嚴格。
特別是鎮城管辦要對管理的化糞池、生化處理池、燃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進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落實巡查守護措施,確保無重大安全隱患。
(四)嚴格依法查處。
加大聯動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行為,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趕水公巡大隊要加強對汽車站的安全管理,防止煙花爆竹隨人乘車。趕水派出所要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偵辦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趕水供銷社、鎮應急辦要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趕水市場監管所要依法查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采購、銷售不符合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標準的行為;城管辦要依法查處街面流動無照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做好應急處置。
各村(社區)、鎮行業辦公室、區級相關派駐單位要按照屬地、屬事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效,認真抓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工作。在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2月10日)、正月初五(2月14日)、元宵(2月24日)等燃放煙花爆竹重點時段,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轄區道路、重點地區、樓群單位、行業場所為重要點位,實行禁限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分區、劃段包干負責,并通過現場檢查、視頻檢查等方式,確保看護力量在崗在位。
同時,要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調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趕水派出所要加強街面巡邏和重點目標管控;趕水消防隊要做好值班備勤,在重點燃放區域、重點道路實施消防車駐防,確保遇到火情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趕水衛生院要制定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區燃放辦將不定時對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督導,請相關辦公室做好資料收集,在2024年1月10日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放范圍、管控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二)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隱患排查,標志設置、宣傳等工作,確保2024年煙花爆竹燃放平安穩定。
(三)如遇突發事件,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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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趕水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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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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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水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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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綦江府發〔2023〕2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趕水鎮全鎮2024年春節期間(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5日)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為:
(一)趕水鎮政府廣場;
(二)橋城廣場;
(三)洋渡橋及周邊50米范圍內;
(四)觀音寺及周邊50米范圍內;
(五)香山村辦公室及周邊50米范圍內;
(六)二居農貿市場;
(七)全鎮范圍內下列單位和區域:
1.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橋梁、隧洞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化糞池、沼氣池、底下管網;
8.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9.關閉煤礦井筒周邊30米范圍內;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四、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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