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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492N/2024-00004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中峰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9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9 |
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人民政府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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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政協、武裝、審批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檔案、機要保密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黨委、政府名義發布的公文;督促檢查鎮黨委和政府各項決議和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牽頭負責政務公開、政務咨詢、政務代辦服務的辦理;承擔鎮黨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務、后勤工作。
2.黨群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建、紀檢、宣傳、統戰、編制、人事、民宗僑臺、群團等工作。承擔民意調查、村(社區)考核具體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目標的制定、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黨員、大學生村官、本土人才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管理離退休干部、村(社區)干部;做好調研、信息等工作。
3.人大辦公室。主要負責鎮人大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組織本轄區人大代表開展各項活動;聯系人大代表,負責征求、收集、整理、答復人大代表對鎮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相關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區人大來文來函的聯絡、辦理;負責人大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辦本區域區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4.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與指導、農村經營管理、經濟社會統計、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工作。宣傳貫徹農業、工貿、旅游、農村經營管理及其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管理、生產、經營、技術改造和職工業務培訓;承擔科技推廣與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主要負責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工作。指導實施村(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事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6.平安建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法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關于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信訪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擔矛盾糾紛排查及人民調解工作;承擔重點地區整治、視頻監控等工作;承擔禁毒、禁種鏟毒工作;承擔掃黑除惡專項工作。
7.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公路建設、環境保護、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工作。承擔生態文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村居民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轄區范圍內違建整治工作;承擔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災防治工作;服務轄區內重點項目建設;承擔轄區內廉租住房的申報受理工作;承擔轄區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
8.財政辦公室。主要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工商稅收、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
9.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管理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監管;承擔公共應急事件、救災搶險、車輛、船舶、礦山等方面工作。
10.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運行。
11.農業服務中心。承擔農機、農產品質量、農村清潔能源(沼氣、太陽能)、漁業船舶、農業、林業、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產、畜牧獸醫、氣象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經營管理、造林、護林、綠化、經濟林開發等技術推廣、信息服務、資源環境保護、災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各項規劃,農田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污水處理等工程的建設、運行、維修養護等工作;承擔扶貧開發、鄉村振興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惠農資金補貼工作。
12.文化服務中心。承擔宣傳、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培訓等方面服務工作。開展文化宣傳、交流、志愿者服務活動、文藝活動組織實施;承擔教育、老齡事業發展及關心下一代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民間文化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與保護工作;承擔農家書屋(圖書室)及協助農體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監督管理轄區文化市場。
13.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承擔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城鄉醫保、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和管理等工作。宣傳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農村勞務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城鄉醫保、城鄉養老的參保籌資工作;協助開展勞動監察執法、勞動爭議調解等勞動權益保障服務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
14.退役軍人服務站。主要負責做好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15.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籌運行,主要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
16.建設環保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場鎮市政、環衛方面管理服務工作和農村綜合環境整治相關工作。定期巡查場鎮背街小巷的清潔衛生情況;管理維護場鎮相關基礎設施;協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17.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擬訂并指導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基礎研究;負責組織協調引進資源為產業發展提供支持;承擔重大(重點)項目的儲備、推介、策劃、包裝落戶等工作;協助產業扶貧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48號)精神,我鎮內設10個綜合辦事機構、下轄7個事業單位,分別為:
(1)綜合辦事機構
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辦公室、人大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財政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2)事業單位
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建設環保服務中心、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2024年我單位不涉及機構改革。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162.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29.4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33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1113.7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撥款增加604.78萬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508.9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162.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00.53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預算6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01.1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55.8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預算30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預算718.65萬元, 農林水支出預算433.3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預算627.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62.64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預算0.11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1113.7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26.4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140.2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29.4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29.47萬元,比2023年增加604.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08萬元,比2023年減少26.49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最新體制文件要求,未使用完的人員性經費和三公經費統一收回盤活使用,而2023年預算存在人員性經費結轉指標,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450.39萬元,比2023年增加631.2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結轉指標增加,主要用于退休人員政策、人大代表活動、非在編人員經費、敬老院管理運行、專職消防隊、黨建、專職干部誤工補貼、村居相關其他經費、安全監管和社會治理經費、本土人才、服務群眾經費、場鎮清掃保潔、母豬巖水庫防汛公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自然災害救災補助、選調生到村任職工作補助、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公路建設、清溪河流域中峰鎮段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53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533萬元,比2023年增加508.9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結轉指標增加,主要用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項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補助、部分交通項目補助(公路養護、水毀修復)等重點工作。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24萬元,比2023年減少16.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5萬元,比2023年減少6.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及標準,減少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5萬元,比2023年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情況,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標準下調2萬元/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3.2萬元,比上年減少6.93萬元,主要原因為一是存在人員變動,2024年預算比2023年預算少1人;二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費用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06.29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5.預備費設置情況。2024年設置預備費26.29萬元,按照《預算法》第四十條“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的規定,預留預備費26.29萬元。預備費支出應該嚴格按照《預算法》第六十四條“各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本級政府決定”的規定執行。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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