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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本區公安工作計劃并組織領導全局各所隊室貫徹執行。

2.研究社會發展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議。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本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公安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監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6.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區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參與處置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9.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0.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區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校園周邊及重點部位場所的巡邏防控。

11.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負責反恐工作,具體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導檢查和承辦區內各項反恐工作。

13.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4.負責對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對全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 掌握全區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擬定全區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偵辦刑法所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刑事案件,查處和偵辦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保衛工作任務。

18.指導林業公安的業務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和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11〕31號)、《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東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復函》(綦編辦〔2013〕9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增設區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4】3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5〕10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6〕5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區公安局督察支隊加掛審計室牌子的復函》(綦編辦【2017】124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復函》(綦編辦【2018】29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落實區紀委向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6〕19號),本單位屬行政機構,設置內設機構20個,派駐機構1個,派出機構21個,分別是: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下設信訪科;(2)指揮中心,下設科技信息化科;(3)政治處,下設綜合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4)警務督察支隊(掛審計室牌子);(5)警務保障處,下設綜合科、財務科、裝備科;(6)法制支隊;(7)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掛重慶市綦江區反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8)情報信息支隊;(9)刑事警察支隊,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重案偵查大隊(二大隊)、侵財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四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大隊(五大隊)、西城責任區刑警大隊(六大隊)、東城責任區刑警大隊(七大隊)、三江責任區刑警大隊(八大隊)、打通責任區刑警大隊(九大隊)、便衣偵查大隊(十大隊);(10)經濟犯罪偵查支隊;(11)禁毒支隊;(12)巡特警支隊,下設綜合大隊、機動處突大隊、特警大隊;(13)治安管理支隊,下設治安管理支隊一大隊(綜合)、治安管理支隊三大隊(查緝)、治安管理支隊四大隊(社區警務管理)、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治安專項管理)、治安管理支隊六大隊(戶籍管理);(14)出入境管理支隊;(15)校園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16)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掛警衛處牌子),下設綜合大隊、秩序大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西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二大隊(東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三大隊(三江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四大隊(打通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五大隊(趕水公路巡邏民警大隊)、巡邏處警一大隊、巡邏處警二大隊和巡邏處警三大隊;(17)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18)環境安全保衛支隊;(19)看守所;(20)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2.派駐機構

區紀委駐區公安局紀檢組

2.派出機構

派出所按1鎮(街)1所設置,即文龍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東溪派出所、趕水派出所、安穩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歡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橫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28,033.30萬元,支出總計28,033.30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829.14萬元、增長11.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其他商品服務的伙食團支出增加(增加了勞務派遣輔警人員在伙食團就餐),智能交通建設項目,派出所建設項目、平聯工程維護項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總計包括收入合計、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年初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包括本年支出合計、結余分配、年末結轉和結余。

  2.收入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合計23,812.39萬元,較上年決算增加727.99萬元,增長3.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其他商品服務的伙食團支出增加(增加了勞務派遣輔警人數在伙食團就餐),智能交通建設項目、平聯工程維護項目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812.39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4,220.91萬元。

  3.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合計25,980.0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274.73萬元,增長14.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其他商品服務的伙食團支出增加(增加了勞務派遣輔警人員在伙食團就餐)。其中:基本支出15,090.92萬元,占58.09%;項目支出10,889.15萬元,占41.91%;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2,053.2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45.59萬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智能交通建設項目2018年無結轉,基層派出所建設資金結轉減少。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23,812.3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727.99萬元,增長3.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其他商品服務的伙食團支出增加(增加了勞務派遣輔警人數在伙食團就餐),智能交通建設項目、平聯工程維護項目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956.25萬元,增長14.17%。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補助專款、增加掃黑除惡經費、增加留置場所購買公安特勤服務經費、以及增人增資。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220.91萬元。

  2.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5,980.0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274.73萬元,增長14.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903.03萬元,增長3.6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

  3.結轉結余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053.2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45.59萬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智能交通建設項目2018年無結轉,基層派出所建設資金結轉減少。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878.21萬元,占76.5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833.67萬元,增長4.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勞務費維修費增加。

  2)科學技術支出550.02萬元,占2.1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49.98萬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是應指工程的維護費未及時實現支出。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980.11萬元,占7.6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62.12萬元,增長3.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社保繳費增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84.92萬元,占3.4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73.73萬元,增長24.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醫療費社保費增加。

  5)城鄉社區支出1,788.33萬元,占6.8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35.96萬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應指工程款正在審計,待審計結束后支出,故支出減少。

  6)住房保障支出898.50萬元,占3.4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19.45萬元,增長32.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繳住房公積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090.9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923.8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272.10萬元,增長21.3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和增加社保繳費支出,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公用經費2,167.0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80.81萬元,增長9.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和增加人員增加公用經費,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工會費、福利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外灘交通工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874.29萬元,年末結轉結余235.96萬元。本年收入1,00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0.00萬元,增長0.00%本年支出1,638.3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732.72萬元,增長80.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應指工程網絡傳輸和運行維護費、增加了交通安全業務費。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531.36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54萬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較上年支出數減少240.77萬元,下降31.18%,主要原因是規范管理,嚴格控制支出,,較上年支出數減少241.04萬元,主 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報廢更新購置公務用車減少。三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四是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今年未安排單位人員出國出訪。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車購置費71.64萬元,主要用于購買執法用車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36萬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通過政府采購采購車輛金額比預算金額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14.05萬元,下降61.42%,主要原因是2018年只購置車輛4輛,比2017年少報廢更新車輛4輛。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455.80萬元,主要用辦案業務需要、市內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預算數減少0.1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萬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19.93萬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

  公務接待費3.92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區外其他公安局到我局辦案、交流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預算數減少0.08萬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較上年支出數減少6.79萬元,下降63.40%,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標準。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4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47輛;國內公務接待68批次478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82.05元,車均購置費17.91萬元,車均維護費3.10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8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67.09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開支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工會費、福利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外灘交通工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人員增加。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80.81萬元,增長9.10%,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人員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7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62輛、執法執勤用車8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8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94.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92.4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1.7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79.2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8.3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68%。主要用于采購采購應急處突裝備、執法采集設備、現場勘查設備、信息化網絡設備、刑事偵查設備、警用服裝、空調、辦公家具、印刷資料等。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8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資金9261.81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由于自評經驗少,評價的指標設定有待優化,總體效果良好。

   (二)績效目標自評結果

      綦江區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設項目績效目標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779.89萬元,執行數為779.9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率降低,二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上升三是峰值通行量可達1000輛/小時,四是違停車輛≤3%,五是單車守法率≥90%。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是重要交通路口未普及,下一步改進措施:積極向區政府匯報,在重點交通路口普及智能交通系統。

  績效目標自評具體情況見下表:

  

           2018項目預算績效單位目標自評表        單位:萬元

項目資金名稱

綦江區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設

行業主管部門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項目實施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項目實施期限

2018年

項目資金預算執行情況

項目資金總額

779.9

資金來源(層級)

項目資金執行數

779.9

其中:財政性資金     

779.9

其中:財政執行數

779.9

      其他類資金

 

 

     其他執行數

 

項目資金績效評價指標

績效目標指標名稱(三級)

績效目標預算批復值

項目實施實際完成值

績效指標完成率

權重

得分

高清智能卡口抓拍系統

8處

8處

100%

5

5

高清電子警察抓拍系統

新建13處

已建成13處

100%

5

5

交通信號控制系統

新建13處

已建13處

100%

5

5

交通信息誘導系統

建設4處

已建4處

100%

5

5

車輛違停抓拍系統

建設64處

已建64處

100%

5

5

道路區間測速系統

建設5處

已建5處

100%

5

5

高空瞭望系統

建設6個

已建6個

100%

5

5

交通指揮中心建設系統

建成,達到國家優良工程標準

達到要求

100%

5

5

智能交通平臺

建成,達到日程管理要求

建成滿足要求

100%

5

5

項目建設合格率

100%

100%

100%

5

5

行車安全

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率降低

已降低

100%

5

5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上升

上升

100%

5

5

緩解交通壓力

峰值通行量可達1000輛/小時

達到

100%

5

5

干道違停減少

違停車輛≤3%

達到

100%

5

5

路面交通秩序

單車守法率≥90%

達到

100%

5

5

交巡警警力的節約

非現場執法節約警力

達到

100%

5

5

項目維修維護

是否順暢

100%

5

5

服務對象滿意度

達到60%以上

達到

100%

5

5

主管部門的滿意程度

達到60%以上

達到

100%

5

5

資金執行率

資金到位率100%,資金使用率100%

資金到位率100%,資金使用率100%

100%

5

5

總    分

100

年初績效目標未完成原因簡析       及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分管領導:蒲非亞           

  實施單位主要領導:楊培明  項目評價人員:張吉勝 羅云龍

項目評價日期:2019年9月24日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績效評價結果。

  經第一屆去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綦江區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綦江區智能交通系統,委托重慶南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智能交通系統項目承接主體,以邀標方式引進合格社會資本簽訂EPC總承包合作合同,區公安局作為智能交通系統項目購買主體,財政安排相關資金進行購買,若相關資金不足項目合同年化支出總額,則由區財政按10%的年化收益予以補貼,智能交通合同合作期限為8年。項目于2016年4月發改委批復工程概算為2563.21萬元(綦發改審批【2016】99號),項目于2016年建成,2018年根據合同和財政預算支付重慶南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779.9萬元,我單位對項目數量指標、項目績效(主要從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可持續影響、滿意度指標)、資金管理進行了評價,評價結果為100分,屬于優秀。發現問題為在重要交通路口,智能交通系統未全覆蓋。我局積極向區政府建議,安排項目資金在重要交通路口普及智能交通系統。

  (四)以市財政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無以市財政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項目。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 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 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 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 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 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85883082。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2018年決算公開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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