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區金融辦”),為區財政局管理的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時為加強對全區國有資產和區屬國有企業的管理,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為區財政局管理的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區政府授權區國資委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區金融辦與區國資委合署辦公。區金融辦與區國資委共設置7個職能科室,分別是綜合科、資產管理科、融資管理科、金融管理科、財務計劃科、人力資源科、監督檢查科。
(二)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分析金融形勢,擬訂金融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統籌全區政府性融資工作,負責政府性融資項目的績效評估與考核,負責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融資企業的投融資行為;統籌抓好全區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引導企業加強財務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區域擔保體系;負責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推薦工作,制訂優惠補助政策,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3)負責監督管理本區經營性國有資產。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4)指導和監督區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融資、利潤分配、重大資產處置、企業改制、破產、重組等活動。
(5)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導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風險控制;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和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產權評估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收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6)負責本區域內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建立金融機構、政府、企業等多方對接機制,承辦對金融機構的評價考核工作,引導區內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負責健全本區域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引進和培育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自身壯大發展,做大金融市場和規模;承擔本區域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分級審批與監管工作;統籌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協調處理全區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配合金融監管機構規范和維護金融秩序;統籌農村金融服務與發展,加大金融支持城鄉統籌力度,積極提高農村金融便利度和滿意度。
(7)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用人機制;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8)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財務總監;負責所派監事會、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干部培訓工作。
(9)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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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二、部門決算情況
(一)2014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我辦2014年總收入為
1301.4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為1301.4萬元,當年實現收支平衡。其支出項目主要為人員經費支出128.04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42.80萬元、項目支出1,130.56萬元。
(二)2014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我辦2014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為841.41萬元,支出為841.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4.8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48萬元、醫療保障支出12.61萬元住房改革支出13.5萬元。文化傳媒支出200萬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情況
我辦2014年基金預算收入460萬元,支出460萬元。全部為對企事業的補助。
三、“三公”經費情況
(一)“三公”經費總額情況
2014年,我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行為,更沒有公款出國(境)的現象,三公經費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我局“三公”經費總額為53.53萬元。
(二)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分項情況
2014年我辦沒有因公出國(境)行為。公務接待費總額為33.67 萬元,其中接待3601人次,接待325批次。2014年我辦有公務車2輛,公車運行費為19.86萬元,當年沒有購置公務車輛。
金融辦2014年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表(定).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