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及單位性質
按照“綦江委發〔2011〕1號”設立本部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按照“綦江委辦發〔2012〕44號”和“綦編〔2012〕249號”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4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核算科、專業統計科、教育法規科。下屬的重慶市綦江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增掛“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執法隊、重慶市綦江區普查中心”兩塊牌子),按照市人事局“渝人〔2007〕100號”文件,為參公事業單位,按照“綦編〔2012〕306號”文件,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綦江區社會經濟調查隊的工作、人員、經費由區統計局統一管理。
(二)部門主要職責
按照“綦江委辦發〔2012〕44號”和“綦編〔2012〕249號”號文件,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編制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發展改革規劃。
2、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3、管理和指導街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工業、基本單位等普查和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街鎮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6、組織實施全區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7、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并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8、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負責鎮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的牽頭工作、負責部門考核數據的審定工作。
9、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
10、負責全區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11、承擔本區統計課題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綦編〔2012〕306號”文件及2013年完善方案,區社會經濟調查隊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1、開展城鄉居民收支調查、農產量調查、畜禽變動監測。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農戶和城鎮居民家庭調查經濟收支、實物收支、家庭擁有設備設施及資產等情況;抽取部分村社調查全部農戶農作物播種情況,對小麥、水稻、玉米、紅苕四大糧食作物開展實割實測核定產量;抽取部分村社調查全部農戶畜禽養殖情況。
2、開展規模以下工業、商業、服務業等抽樣調查。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部分行政村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和工業個體經營戶,調查其生產經營情況;抽取部分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和個體戶,調查其生產經營情況;抽取部分服務行業的小微企業,調查運輸、修理、中介等服務行業經營情況。
3、開展工業品價格、投資和房地產價格等抽樣調查。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對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主要工業品價格按月開展調查;抽取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建筑房地產企業對主材購進價和商品房銷價進行調查。
4、承擔統計執法檢查任務。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制定統計督導執法檢查計劃,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對基層報表單位和企業的統計督導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5、承擔各項普查的日常工作。負責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的區級文件起草、機構組建、方案制定、物資準備、普查區劃分、地圖繪制、地址編碼、普查員選配、登記試點、業務培訓、宣傳發動、普查摸底、登記指導、質量檢查、審核驗收、數據處理、資料匯編等。經濟普查5年一次,人口普查、農業普查10年一次。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專項調查。包括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街鎮和部門民意調查、1%人口變動抽查、勞動力調查等。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支出決算數據
2014年,區統計局全年決算支出509.6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決算支出509.68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4年本單位全年支出決算509.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09.6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支出141.3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21.93萬元、統計管理支出5.00萬元、專項普查活動支出123萬元、統計抽樣調查支出171.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5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醫療衛生支出12.43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住房保障支出11.36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繳納。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全年決算0萬元,同比持平。
2.公務接待:全年決算18.02萬元,全年共接待上級工作調研檢查60批次,共接待人次600余人,同比降低26.4%,根據相關政策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等。
3.公車運行:全年決算公務用車使用2臺,同比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用23.52萬元,同比降低2.5%,其中公車購置為0元,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民意調查租車等費用。
附件 2014年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