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制定全區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
2、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民族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4、參與制定民族雜散居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5、參與研究制定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雜散居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規劃。
6、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8、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
10、開展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
11、指導全區各街鎮、各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本部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2個,分別是民族科、宗教科。
(三)單位構成
無。
(四)機構改革情況
無。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266.46萬元,支出總計266.46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8.95萬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本部分的收入總計包括收入合計、年初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包括本年支出合計、結余分配、年末結轉和結余。
2.收入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合計218.12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75.95萬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二是由于支付模式的調整,年初預算的指標由統戰部調劑到其他單位使用(如:市級民族發展資金、宗教團體專項經費、民族團體專項經費等),從而減少了項目收入。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8.12萬元,占100.00%。年初結轉和結余48.34萬元。主要原因是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結轉資金。
3.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合計216.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5.68萬元,增長26.70%,主要原因是爭取的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增加和增人增資等。其中:基本支出112.99萬元,占52.13%;項目支出103.76萬元,占47.87%。
4.結轉結余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49.7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84.63萬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是年中追加的,年底各街鎮項目未來得及完工,故項目資金結余到今年,待各街鎮完工驗收后通過指標調劑到各街鎮。故去年年底應分配給街鎮未分配的結余項目資金比今年多。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218.1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75.95萬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是去年年中追加安排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專項經費支出預算100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7.59萬元,增長20.82%。主要原因是3月份調入1名人員,單位增人增資。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8.34萬元。
2.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16.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5.68萬元,增長26.70%。主要原因是單位增人增資。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8.12萬元,下降31.16%。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
3.結轉結余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9.7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84.63萬元,下降63.00%,主要原因是去年市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是年中追加的,年底各街鎮項目未來得及完工,故項目資金結余到今年,待各街鎮完工驗收后通過指標調劑到各街鎮。故去年年底應分配給街鎮未分配的結余項目資金比今年多。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3.10萬元,占89.09%,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9.89萬元,下降34.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未完成,結轉到下一年。
(2)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2.68萬元,占5.8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40萬元,增長3.26%,主要原因是單位增人增資。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29萬元,占2.4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60萬元,增長12.79%,主要原因是單位增人增資。
(4)住房保障支出5.67萬元,占2.6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76萬元,增長15.48%,主要原因是單位增人增資。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2.9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9.2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2.23萬元,增長28.87%,主要原因是單位增人增資等。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13.7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46萬元,增長47.96%,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2.54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7.46萬元,下降74.60%,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落實中央及我市的各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支出。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42萬元,下降35.86%,主要原因是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門今年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四是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今年未安排單位人員出國出訪。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增加0.00萬元。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
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18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民族宗教業務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5萬元,下降70.93%,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從實施公車改革以來,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下降了。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27萬元,下降36.81%,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壓縮經費支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公務接待費0.36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區縣民族宗教部門到我單位學習調研,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14萬元,下降85.60%,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15萬元,下降29.41%,主要原因是落實接待管理規定,控制接待人員和接待標準。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 車保有量為1輛;國內公務接待9批次56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64.88 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車均維護費2.18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8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76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郵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46萬元,增長47.96%,主要原因是本單位今年開展了非法宗教治理專項工作,運行經費較上年增長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價上漲造成”。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8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7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64.68萬元。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64.68萬元,執行數為139.68萬元,完成預算的85%,其中2018年度寺觀教堂維修補助經費25萬因項目沒有完工故2018年沒有劃撥下去,其他項目總體完成情況較好。
(二)績效目標自評結果
非法宗教活動治理工作經費項目績效目標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總體完成情況100%。項目全年預算數為6萬元,執行數為6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制定預案,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績效目標自評具體情況見下表:
2018年項目預算績效單位目標自評表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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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名稱 |
非法宗教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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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 |
重慶市綦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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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單位 |
重慶市綦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項目實施期限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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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預算執行情況 |
項目資金總額 |
6 |
資金來源(層級) |
項目資金執行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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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性資金 |
6 |
區級 |
其中:財政執行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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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資金 |
0 |
|
其他執行數 |
0 |
||||
項目資金績效評價指標 |
績效目標指標名稱(三級) |
績效目標預算批復值 |
項目實施實際完成值 |
績效指標完成率 |
權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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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范圍內開展非法宗教治理 |
全區范圍內開展非法宗教治理 |
全區范圍內開展非法宗教治理 |
完成 |
40% |
40 |
|||
社會效益 |
恢復正常宗教秩序,維護宗教界和諧穩定 |
恢復正常宗教秩序,維護宗教界和諧穩定 |
完成 |
30% |
30 |
|||
資金管理合規 |
按財務規定支出 |
按財務規定支出 |
完成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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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代表人士滿意度 |
95% |
95%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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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執行率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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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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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績效目標未完成原因簡析及下一步改進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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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部門主要領導:李朝明 |
實施單位主要領導:李朝明 項目評價人員:金文秀 |
項目評價日期:2019年9月17日 |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績效評價結果。(無)
(四)以市財政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無)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 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 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 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 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 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 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865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