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落實,完善動態調整,落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4.貫徹執行國家和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
5.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1.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綦江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2.宣教法規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政策宣傳。負責實施本單位內控制度、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起草綦江區醫療保障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
3.待遇保障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參保籌資和待遇落實。在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的統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承擔醫療保障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編制審核。承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建立完善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籌資和待遇落實。貫徹執行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推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4.基金監督科。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協助完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部門2023年度決算編制的二級預算單位主要包括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本級)、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二個事業單位。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實有人數合計 |
其中人數 |
編制數合計 |
其中人數 |
其中車輛 | ||||||||
在職實有人數 |
離退實有人數 |
行政編制 |
機關工勤編制 |
事業編制 |
車輛編制 |
實有車輛 | |||||||||
小計 |
行政 |
事業 |
小計 |
退休 |
離休 | ||||||||||
1 |
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 |
行政 |
8 |
8 |
8 |
8 |
8 |
0 |
0 |
1 |
1 | ||||
2 |
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
參公 |
21 |
21 |
21 |
3 |
3 |
24 |
0 |
0 |
24 |
0 |
0 | ||
3 |
重慶市綦江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
事業 |
3 |
3 |
3 |
4 |
4 |
0 |
0 |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3年度收入總計7,526.12萬元,支出總計7,526.12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59.07萬元,增長3.56%,主要原因一是城鄉醫療救助由中央轉移支付安排,二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提高區級安排資金所致。
2.收入情況。2023年度收入合計7,526.1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59.07萬元,增長3.56%,主要原因是醫療救助項目市級劃入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526.12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3年度支出合計7,526.1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59.07萬元,增長3.56%,主要原因是醫療救助項目市級劃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57.24萬元,占10.06%;項目支出6,768.88萬元,占89.94%;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增減0%。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結轉結余均為零。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526.12萬元。與2022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59.07萬元,增長3.56%。主要原因一是城鄉醫療救助由中央轉移支付安排,二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提高區級安排資金所致。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526.1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37.07萬元,增長4.69%。主要原因是市級醫療救助項目增加。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03.00萬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開支。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526.1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37.07萬元,增長4.69%。主要原因是市級醫療救助項目增加。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03.00萬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開支。
3.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結轉結余均為零。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62.67萬元,占2.1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7.55萬元,增長54.75%,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
(2)衛生健康支出7,272.48萬元,占96.6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97.53萬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開支。
(3)農林水支出72.05萬元,占0.9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72.05萬元,增長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資助符合鄉村振興的低收入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4)住房保障支出18.93萬元,占0.25%,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5.07萬元,下降64.94%,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57.2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23.7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6.28萬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經費項目調整和人員工資調整,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133.5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2.47萬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經費項目調整和壓縮一般性開支。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郵電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78.0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本年支出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78.0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支出0.00萬元,基本支出0.00萬元,項目支出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4.87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13萬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按中央八項規定執行。較上年支出數增加2.72萬元,增長126.51%,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車2023年基金督查頻次增加,行駛里程較多,故公車支運行費用路橋費、油費、維修維護費用增加;二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務接待五地(南川、萬盛、習水、桐梓、綦江)聯合查案和市級飛行檢查所致。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3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和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和支出。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和支出。
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無公務車購置費預算和支出。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90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險基金督查等應急性保障用車。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按年度定額預算。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03萬元,增長55.08%,主要原因是公車2023年基金督查頻次增加,行駛里程較多,故公車支運行費用路橋費、油費、維修維護費用增加。
公務接待費1.97萬元,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務接待五地(南川、萬盛、習水、桐梓、綦江)聯合查案和市級飛行檢查所致。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13萬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務接待五地(南川、萬盛、習水、桐梓、綦江)聯合查案和市級飛行檢查所致。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69萬元,增長603.57%,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務接待五地(南川、萬盛、習水、桐梓、綦江)聯合查案和市級飛行檢查所致。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3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輛;國內公務接待7批次269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73.25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車均維護費2.90萬元。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1.4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15萬元,增長396.55%,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動員、門診共濟改革大會所致。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2.2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0.35萬元,下降45.74%,主要原因是今年培訓規模減少人員,進而下降了培訓費用所致。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5.29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機關運行經費、辦公費、郵電費、工會經費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1.84萬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本年辦公成本減少,相關辦公經費有所下降。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1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4.1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1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1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主要用于采購醫療保險參保和政策宣傳。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對部門整體和3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6,076.00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自評表。
詳見公開表。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
無。
3.關于績效自評結果的說明。
從績效自評結果來看,總體上預算執行情況較好,群眾滿意度較高。有個別項目資金執行率不高,下一步積極與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使用計劃申報工作,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合理、規范使用專項經費,提高資金使用率。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無。
(四)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817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