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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2019〕40號),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不再加掛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運行經費和建設維護專項經費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對市政、園林、環衛等行政性收費的征收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3、負責城區直管城市道路、廣場、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區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街鎮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城區區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占用的依法審批,參與城市電力、光纜、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網規劃,負責線路鋪設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設置和規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項目方案、立項、可研等的審查或會審。
4、負責城區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二次供水管理。
5、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直管區域(綦河步道、城區水域、城區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置設施的維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化糞池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垃圾收運工作的監督考核管理;指導街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6、牽頭組織開展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街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規劃、設置和審批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社會單位戶外廣告、夜景燈飾設置;負責城區店招店牌設置、審批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
9、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10、組織編制區級綠地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管理工作,參與并聯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
11、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城區公園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12、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監督指導和考核,負責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揚塵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執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街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經營備案管理工作。
13、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14、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參與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
15、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計劃并監督實施。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職責調整
1.劃出的職責
(1)劃出風景名勝區管理、自然遺產管理職責至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
(2)劃出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污水管網運行維護、雨水管網建設維護等職責至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局承擔的城市違法建筑執法職責。
3.加強的職責
加強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道)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工作。
(三)單位構成
本單位屬行政機構,下設事業單位5個,其中參公事業單位1個,是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4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環境衛生管理所。
(四)內設機構
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整合設置相關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由9個調整為8個,其中:將市政設施科與水務科合并,更名為市政設施科,水務科的職能全部調整到市政設施科。調整后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1、辦公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會、青年、婦女、關心下一代、計劃生育、后勤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報告等綜合性重要文稿和領導重要講話起草審核;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年薪考核、評先評優等工作;承辦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值班、目標考核、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網絡輿情應對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行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承擔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工作。
2、財務科。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市政管理資金中長期計劃,負責編制和下達局屬單位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行政性收費征收和管理,籌措維護資金;負責按照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維護、公用、環衛、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管理資金;負責固定資產統計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維護、環衛設施項目預決算;負責綜合統計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財務會計預決算。
3、安全法制科(群眾工作科)。負責組織和監督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監督實施;參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以及本系統合同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做好相關法律服務;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擬訂跨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制度;協調多部門聯動執法行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穩定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
4、市政設施科。貫徹市城管局城市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市管理行業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文件要求,承擔城區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業發展和專業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規劃、設計、統計、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路燈、燈飾、光彩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參與城區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擬訂城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區二次供水的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城區供水工程和供水設施,查處城區供水安全事件。負責指導市政設施檢測評估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夜景燈飾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設施、城市臨時建設設施臨時占道、進出道路口、車行坡道等的審批許可。
5、市容廣告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牽頭組織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管理和審批工作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城區戶外廣告規范整治;負責城市公共停車樓場、店招店牌、城市充氣裝置、戶外廣告設施、建筑渣土準運、城市臨時經營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等的審批許可;負責城區公共停車樓場及戶外停車位的規劃、建設、管理及指導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流轉、發證、溝通協調及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6、環境衛生科。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化糞池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業企業的資質審查、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拆除、占用、關閉環衛設施或改變用途的行政許可;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行管理;負責擬定市容環衛專業規劃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組織擬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計劃;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環衛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建制鎮市容環衛行業監管和指導工作。
7、園林綠化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發展規劃的編制;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園林綠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點、綠帶、行道樹等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負責城鎮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指標及方案審批;負責城市公園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負責園林綠化工程事中、事后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收集、認定、公開、評價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城市樹木移植、砍伐、修剪和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負責生態園林系列創建工作的申報、資料審查等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8、督查考核科。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評價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街鎮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市對區城管目標實績考核的迎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管目標(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考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落實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和督促執行。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16983.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901.7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415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元,上年結轉結余932.01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417.29萬元,主要是上年結轉結余減少435.2萬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16983.74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2.9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2.8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5.2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698.27萬元,農林水支出4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3.55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減少417.2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314.5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731.8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901.7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901.73萬元,比2019年減少4132.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73萬元,比2019年增加162.81萬元,是人員和公用經費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8632元,比2019年減少4294.87萬元,主要原因部分項目支出由政府性基金安排預算。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15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150萬元,比2019年增加415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2億貸款還本付息4150萬元,主要用于償還垃圾場搬遷借款本金利息。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229.3萬元,比2019年增加77.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7.3萬元,比2019年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2萬元,比2019年增加80.5萬元,主要原因是城區面積增大,環衛所、市政所、綠化所專用車輛運行維護費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34.8萬元,比上年減少198.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縮減開支,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必要支出。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6.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6.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36.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6.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782萬元。重點對(1)城鄉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績效評價,該項目依據《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渝分類辦〔2019〕4號)、《關于公布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市級示范縣(區)、示范村建設任務的通知》(渝城綜管辦〔2019〕5號)進行立項,主要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氛圍營造,提升市民知曉率、參與率,今年將完成市對區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目標任務驗收。(2)滲濾液處置以及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該項目依據①綦江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PPP協議以及項目合同餐廚垃圾特許經營協議。②按照重慶同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我場實地勘察所做出的《綦江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場可行性研究報告》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70號);⑤《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203號);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6〕13號);⑦《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實施意見》(綦江府辦發〔2016〕4號)進行立項實施,主要對全區垃圾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今年將實現對全區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改善農村環境等目標。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其他專用車輛29輛。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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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韋波 ????????????聯系方式:023-48660326
61-105006-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2020區級部門預算公開附表2.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