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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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所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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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建成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統計、建設、維護、改造、管理工作。
(2)負責建成區的路燈、燈飾、光彩工程等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統計、建設、維護、改造、管理工作。
(3)參與城區市政設施、照明設施的規劃、方案審查、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4)城區市政設施、照明設施的檢測評估、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5)城區公共停車樓場及戶外停車位的建設。
(6)指導全區各街鎮市政設施、照明設施的規劃、方案制作、工程建設。
(7)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5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道橋科、城市照明科、安全科、材料設備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240.3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40.3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25.1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25.19 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240.3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90.0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6.8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96.5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6.8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354.6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9.3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404.0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40.3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40.31萬元,比2023年減少354.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4.05萬元,比2023年增加49.38萬元,主要原因是預算口徑調整,運轉性項目納入公用經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56.26萬元,比2023年減少404.06萬元,主要原因是結轉項目379.87萬元上年實施完成,因預算口徑調整,原來的運轉性項目納入基本支出預算。
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所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8.5萬元,比2023年增加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3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各種創建迎檢工作任務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5 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56.26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設施維護特種專用車4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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