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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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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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中共重慶綦江食品園區工作委員會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委編〔2022〕6號)本單位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負責落實食品園區投資開發的優惠政策;負責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園區總體規劃。
2.負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擬訂食品園區內的土地整治、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等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食品園區落戶企業的前期手續辦理和后續管理。
4.負責建設食品園區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資產管理和園區建設的成本核算、監督和控制。
5.負責食品工業企業的招商引資具體工作。
6.負責食品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入園企業的建筑施工、食品衛生、消防、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監督管理。
7.負責法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矛盾糾紛排查及人民調解工作。
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下屬0個二級預算單位,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文流轉、綜合協調、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會務、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基層黨建、群團、掃黑除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鄉村振興、掛鉤鎮對接的牽頭工作;承擔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招商科。負責編制和上報產業發展規劃和招商引資計劃;負責投資環境、招商政策、招商項目的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信息庫;負責策劃和組織對外招商及聯絡工作,組織和管理各類招商活動;負責客商接待、咨詢和項目的洽談、論證、準入、簽約;負責承接、完成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匯總上報招商引資、內資主要考核指標統計報表。
3.征地拆遷科。負責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土地、房屋(含城市拆遷)拆遷、安置、補償等方案;負責辦理用地相關手續和宣傳和落實征地拆遷政策;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中的矛盾糾紛、信訪、遺留問題的排查和處理解決;負責拆遷資料收集、建檔、臺 賬、安全管理;負責拆遷房屋房產證、土地證的申報注銷;負責拆遷房屋的拆除;負責拆遷還房方案的擬訂及分房、結算、臺賬管理;協助征地人員安置對象的社保辦理;協同辦理征地拆遷的訴訟、行政裁決、國家賠償等案件。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無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3.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3.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7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3.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87.4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3.3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0.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2.0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5.2 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8.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3.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3.7萬元,比2023年增加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萬元,比2023年增加15.2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位行政人員,導致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3年減少8.2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運轉性項目中人員補丁和非在編人員支出。
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與支出,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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