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55號)文件設立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區政府直屬管理的其他機構,內設機構為4個,分別是綜合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合作指導科(掛農業服務科牌子)、商貿流通科(掛安全科、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公室和新網工程項目辦公室牌子)、社有企業監管科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55號)文件,重慶市綦江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3.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及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及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4.指導推進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基層社社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6.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指導主管社團(協會)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7.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統一歸口專營管理,承擔煙花爆竹經營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銷管理的日常工作。
8.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9.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系;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582.54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482.54萬元,基金預算收入10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582.54萬元,其中,(項級科目)支出260.07萬元,主要用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優撫支出、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行政運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萬元,主要用于全區木瓜管護、其他優撫支出2.92萬元,主要用于參戰參核人員支出、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60.00萬元,主要用于基層供銷社建設、一般行政管理事務97.15萬元,主要用于彌補機關經費不足的辦公費14萬元、辦公場地租賃11.5萬元、差旅費14.2萬元、水電費5.51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6.8萬元和公務接待費用5.0萬元、2015年和2016年機關黨組織工作經費4.14萬元。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 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預算0萬元。
2. 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8萬元,根據綦江財發〔2016〕37號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等。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6.8萬元,其中公務車輛購置0萬元;公務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等費用6.8萬元。
4、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比去年降低了2.44萬元,降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