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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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3.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及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及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4.指導推進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基層社社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6.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指導主管社團(協會)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7.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統一歸口專營管理,承擔煙花爆竹經營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銷管理的日常工作。
8.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9.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系;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55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區政府管理的其他機構。內設機構4個,分別是綜合科、合作指導科、社有企業監管科、商貿流通科。
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供銷合作社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編〔2021〕11號)文件精神,增設內設機構監事會辦公室。對區供銷合作社領導職數進行了重新明確,即:區供銷合作社設理事會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書記1名(由理事會主任兼任),監事會主任1名(正處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692.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92.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103.8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103.8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692.4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3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4萬元,農林水支出10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419.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103.8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47.15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6.7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2.4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92.43萬元,比2021年減少103.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32.11萬元,比2021年減少47.1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待遇調整等,用于保障16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遺囑人員生活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60.32萬元,比2021年減少56.71萬元,主要原因是壓減了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于全區木瓜示范管護、三社融合發展和廢棄農膜回收加工等重點工作。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較去年無變化。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2.16萬元,比上年減少35.07萬元,主要原因為差旅費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通訊費補貼、公務交通補貼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4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60.32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止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田霞??電話:023-61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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