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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命令和指標;研究制定并發布工業園區的規章制度。
2.協助國資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管理職能,負責所屬平臺公司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
3.負責編制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協助編制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
4.負責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兌現入園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5.協助園區投資項目準入的審批和各種手續代辦服務;負責督促入園企業按合同約定進行建設,牽頭做好入園企業協調服務工作。
6.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統計、專項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7.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工程建設、安全、環保等相關工作。
8.負責工業園區信訪維穩、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等相關工作。
9.履行好政府及部門授權的相關行政管理及執法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管委會現有內設科室11個:綜合管理科、高創辦、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征地拆遷科、企業服務科、安全環保科、信訪科、規劃發展科、黨建科。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注:僅涉改部門需要撰寫說明)
本單位不涉機構改革。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1525.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18.7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306.6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421.1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373.72萬元,上年結轉結余增加47.39萬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1525.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1078.8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79.1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0.15萬元,住房保障337.2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21.1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7.49萬元,項目支出減少216.3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18.7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18.72萬元,比2019年增加373.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37.49萬元,比2019年增加637.49萬元,主要原因是管委會于2018年10月獨立運作,時間上錯過了2019年基本支出預算,因此管委會2019年無基本支出預算數據。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81.23萬元,比2019年減少263.77萬元,主要原因運轉性經費標準調整減少73.77萬元.招商專項經費減少190萬元。2020年項目支出主要用于保證管委會運轉性支出,國家級高新區創建等重點工作。
重慶綦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8.5萬元,比2019年減少51.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0年增加 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此項費用預算;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2019年減少55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商專項經費中預算接待費60萬元,2020年招商專項經費由區招商局統一分配到代管資金,因此公務接待費出現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19年增加3.5萬元,主要原因是區機關事務局調撥使用公務車1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19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此項費用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9.46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管委會于2018年10月獨立運作,時間上錯過了2019年基本支出預算,因此管委會2019年無基本支出部分數據。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23.4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123.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萬元581.23萬元,共涉及2個項目,分別為運轉性經費81.23萬元,高新區創建專項資金500萬元。2020年區級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為高新區創建,當年績效目標為完成創建國家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戰略發展規劃招投標及編制初稿第1稿;科創中心建設一期工程完工;國家高新區創建專家組評審1次;國家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編制不超政府采購預算12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補助資金到位率大于等于60%;預算資金執行率大于等于80%;完成時間為2020年。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機關事務局調撥使用)。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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