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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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所監管企業的重大事項。
(3)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經濟進退的領域和國有經濟重點領域的發展戰略。
(4)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產權管理,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改革。
(5)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依法任免、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6)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2、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我區金融工作建議并組織實施。
(2)負責聯系服務銀行、保險、證券機構;協助上級部門對區域內擔保、小貸、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
(3)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推薦工作,引導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中小微企業拓展融資渠道。
(4)牽頭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服務力度, 加強“三農”“小微”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便利度和可獲得性。
(5)承辦重慶市綦江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6)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配合金融監管機構規范和維護區域金融秩序,及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級)和一個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構成。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輪機構改革沒有涉及本部門。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1530.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30.4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4.3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4.3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1530.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427.06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53.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4.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5.51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增加4.31?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30.4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30.47萬元,比2020年增加4.3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6萬元,比2020年增加127.4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員經費增加79.71萬元,二是2021年將原運轉性項目支出納入基本支出增加47.7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945.20萬元,比2020年減少110.56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運轉性項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二是壓減了部分項目,三是壓縮部分項目的預算額度。
本單位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32.50萬元,比2020年減少6.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比2020年減少(或增加)0.00萬元;公務接待費22萬元,比2020年減少5.00萬元,主要原因是壓縮接待次數(一般情況吃工作餐);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5萬元,比2020年減少1.5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公車出行次數;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比2020年減少(或增加) 0.0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1.97萬元,2020年以事業單位進行預算公開,沒有機關運行經費,也就沒有可比性。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945.2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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