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我區金融工作建議并組織實施。
2、負責聯系服務銀行、保險、證券機構;協助上級部門對區域內擔保、小貸、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
3、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推薦工作,引導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中小微企業拓展融資渠道。
4、牽頭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服務力度, 加強“三農”“小微”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便利度和可獲得性。
5、承辦重慶市綦江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6、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配合金融監管機構規范和維護區域金融秩序,及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是末級單位,屬一類公益事業單位,編制18人,實有職工17人。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輪機構改革沒有涉及本部門。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221.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21.9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221.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148.5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8.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7.8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66.8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0.6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26.1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21.9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21.95萬元,比2022年增加66.8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6萬元,比2022年增加40.69萬元,主要原因正常晉升工資,按照工資、津補貼標準計提的各項經費跟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829.19萬元,比2022年增加26.16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項目——巨災保險40萬元。主要用于融資擔保費補貼、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金融網點運行補貼、企業改制上市獎勵補助、央地金融協作工作站經費、農村征信系統建設、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巨災保險等重點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本部門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6.50萬元,比2022年減少1.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3.00萬元,比2022年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大力壓縮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本單位屬事業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829.19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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