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73號)文件精神,本單位主要職能職責有:
1.按照電力、天然氣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定程序和權限在本區履行電力、天然氣等能源行政執法職責,負責轄區供電、供氣單位監督檢查,并受理用戶投訴。
2.負責宣傳、普及電力、天然氣法律和行政法規知識。
3.監督國家有關電力、天然氣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
4.協助司法機關查處電力、天然氣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能源管理執法大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實有在崗人員7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49.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9.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3.6萬元,主要是辦公經費減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49.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6.5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21.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6.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45.1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6.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9.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149.2萬元,比2023年減少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萬元,比2023年增加2.9萬元,主要原因是運轉性經費統計到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3年減少6.5萬元。
重慶市綦江區能源管理執法大隊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計劃;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該事業單位無車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無項目預算經費支出。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該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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