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并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
2.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利用、樞紐站場等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重點項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相關專題論證報告編制;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負責對郵政部門提出的郵政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進行銜接平衡。
3.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及郵政行業發展,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和公共客運等多種運輸方式和基礎設施的配套銜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協調做好高速公路、鐵路、民航、郵政、海事、航道、船檢、救助、打撈等涉地相關工作。
4.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和行業穩定;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陸客貨運輸和相關業務(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汽車租賃、營運車船技術、從業人員管理)的管理工作;指導轄區船舶的法定檢驗。
5.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提出全區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和方向,根據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和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實施。
6.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承擔全區公路、水運、地方鐵路、民航、樞紐站場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運、地方鐵路、民航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地方公路、水運、地方鐵路、民航、樞紐站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列養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道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7.承擔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監督管理、區列養公路路政等行政許可、行政決策職能,指導街鎮做好鄉村公路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深化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協調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8.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全區交通運輸領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重點、特種、戰備、搶險救災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重點時段重大交通運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平安建設工作。
9.負責組織、指導、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并發布有關信息;統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
10.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協會的工作。
11.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12.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交通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
1.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交通局的名義,統一行使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承擔道路運輸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
3.區公路事務中心:承擔公路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不再承擔村道的建設、養護、管理職能職責。
4.區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承擔港口、航道、水路運輸、地方海事等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
5.區公路工程質量管理中心:承擔全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52448.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4205.2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6912.3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36339.74萬元,主要是本年的公開項目增加了上級轉移支付項目15166.13萬元和上年結轉項目20835.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564萬元,主要是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為一般公共預算。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52448.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948.7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23.7萬元,城鄉社區建設支出預算8063.62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預算36907.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78.92萬元,其他支出4,826.0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36339.74萬元,主要是本年的公開項目增加了上級轉移支付項目15166.13萬元和上年結轉項目20835.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564萬元,主要是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為一般公共預算。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4,205.2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4,205.29萬元,比2022年增加35572.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59.84萬元,比2022年減少573.01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工資調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區交通局系統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6145.45萬元,比2022年增加34963.87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公開項目增加了上級轉移支付項目15166.13萬元和上年結轉項目20835.26萬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8243.6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8243.62萬元,比2022年減少564萬元,主要原因是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為一般公共預算。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97.36萬元,比2022年減少3.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6.36萬元,比2021年增加0.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1萬元,比2022年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22.31萬元,比上年減少562.54萬元,主要原因為部分人員交通補貼的調整。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 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 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29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2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納入向社會公開范圍的部門必須填寫!)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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