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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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掛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與區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27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科室9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科、人事科、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掛團工委辦公室、關工委辦公室牌子)、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政務服務科牌子)、計財科、安全保衛科(掛群眾工作科牌子)、督導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113個,分別為直屬事業單位11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教育科學研究所、重慶市綦江區考試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教育人才管理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教育服務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重慶市綦江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中小學基本建設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教師進修校、重慶市綦江區教育督導評審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審計中心;學校102所,分別為幼兒園1所、小學45所、初中18所、九年一貫制30所、完全中學6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職業教育學校1所。
(二)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治教;草擬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2.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的政策傾斜,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本區各職能部門、鎮(街)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管理、監督全區教育系統的財務、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內部監督審計;規劃、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后勤服務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6.統籌管理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協調民辦教育規范辦學秩序,承擔對民辦教育機構辦學活動相應的監管責任。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8.負責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指導學校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學校干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9.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學校機構編制和人事及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職工調配、考核、職稱評審和獎懲工作。
10.負責全區的學籍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
12.負責各類教育考試工作。
13.負責全區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14.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15.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改革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6,662.85萬元,其中上年結轉結余43,401.9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6,662.85萬元,比2018年減少2,625.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75.15萬元,比2018年增加15,537.69萬元,主要原因是結轉2016年三個季度教職工日常考核獎、追加預算2018年在職目標考核獎和離退休健康休養費調標、人員正常調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9,487.70萬元,比2018年減少18,162.85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項目支結轉結余較2017年項目支出結轉結余大大減少,另2019年預算中把保育保教費、住宿費等非稅收入納入其他收入,2018年及以前納入預算內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項目支出。經費主要用于學校大型修繕、設備購置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7.13萬元,均為2018年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7.13萬元,比2018年增加24.13萬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運動場地改造及設施設備購置補助、青少年足球(網球)基地設備購置及訓練補助等。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 184.66 萬元,比2018年增加11.0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與2018年同樣均為0萬元;公務接待費139.16萬元,比2018年增加17.1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還將繼續迎接均衡教育復檢和接受“全面改薄”的審計驗收等接待人次有所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50萬元,比2018年減少6.1萬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直屬站所沒有車輛編制數,2019年沒有預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與2018年同樣均為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00.82萬元,比上年增加10.41萬元,主要原因為區級部門公用經費標準統一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390.11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2019年年初資產總額224,886.18萬元,其中:房屋89,636.99萬元,車輛274.88萬元,其他固定資產34,891.12萬元,在建工程25,101.85萬元,無形資產156.59萬元。
五、專有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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