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大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學,貫徹執行區教育委員會的行政規章制度。
2、配合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以及本校的教育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
3、做好初中及高中段學歷教育及相關的社會服務,促進教育發展。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中學是一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完全中學。根據綦教工委〔2018〕54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關于重新明確教育系統學校(單位)內設機構數量和中層干部職數的通知》,內設科室7個,分別為辦公室、教科室、教務處、學生處、安保處、總務處、財務處。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2039.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761.7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8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193.2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減少933.59萬元,主要是事業收入減少1151.6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2039.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9453.2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421.3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521.04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17.0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542.27萬元,其他支出預算85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減少933.5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136.6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070.24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761.7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761.74萬元,比2022年增加153.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67萬元,比2022年增加1142.2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在編人員晉級晉檔,工資上調;項目支出421.07萬元,比2022年減少989.17萬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項目及設備采購減少,主要用于支付新校遷建工程項目,及新校設施設備采購項目等重點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8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85萬元,比2022年增加6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專項資金預算,主要用于體育重點訓練基地建設。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29.50萬元,比2022年增加21.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22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預算;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2年減少7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嚴控“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萬元,比2022年增加3.50萬元,主要原因是:新購公務用車1輛,增加相關費用預算;公務用車購置費25萬元,比2022年增加25萬元;主要原因是:申購公務用車1輛。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0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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