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中山路小學。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規定的職責,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27號)文件,本單位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內設機構5個,分別為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安保處、幼兒園辦公室。
(二)單位主要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治教。
2.開展教育體制改革;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落實本區各職能部門、鎮(街)對教育工作職責情況。
5.落實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落實教育的財務、基本建設工作;落實學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內部監督審計;規劃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后勤服務工作,落實學生資助工作。
6.落實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7.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指導學校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學校干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8.負責管理學校機構編制和人事及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職工調配、考核、職稱評審和獎懲工作。
9.落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10.落實學校的招生計劃。
11.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學習監測工作。
12.落實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13.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642.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1548.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93.63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260.0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66.43?萬元,上年結轉93.6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642.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1202.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92.4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 74.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2.4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260.0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43.2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6.78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36.3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36.37萬元,比2022年增加,254.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22.36萬元,比2022年增加243.2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類經費超額績效調標及社保費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4.01萬元,比2022年增加11.13萬元,主要是上年結轉普惠幼兒園辦公業務費項目。
本單位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與2022年一樣均為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與2020年同樣均為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 2.88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王世洪?????聯系方式:023--486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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