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二)單位構成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永新小學。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27號)文件,本單位為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安保處、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涉及機構改革。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920.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71.0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49.45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98.27萬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減少81.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減少8.0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減少9.3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920.49萬元,其中:教育支出預算2,646.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942.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1.5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59.6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98.27萬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減少81.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減少8.0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減少9.3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871.0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71.04萬元,比2023年增加10.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02萬元,比2023年增加243.48萬元,主要原因是薪資調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54.02萬元,比2023年減少103.89萬元,主要原因是幼兒園教學樓工程完工減少。
本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54.02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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