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依法治教;草擬本單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教育政策并報教委備案,管理、指導中心校及附設幼兒班和柏果村校及附設幼兒班教育教學工作。
2.負責本校教育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本校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教育統(tǒng)計、信息報送工作。
3.負責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負責本校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本校基礎教育發(fā)展水平、質量監(jiān)測工作,負責對全體教職工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本單位教育經費的統(tǒng)籌管理,管理、監(jiān)督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規(guī)劃、實施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后勤服務工作,落實學生資助工作。
6.負責實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wèi)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7.負責主管全校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本校教師資格認證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學校干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xù)教育工作。
8.負責管理本校機構編制和人事及社會保障等工作,實施本單位教育系統(tǒng)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職工調配、考核、職稱評審和獎懲工作。
9.負責本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10.負責本校招生計劃。
11.負責本校小學考試工作。
12.負責本校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廣普通話。
13.負責落實本校校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協調處理本校及周邊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負責本校附設幼兒班的學前教育工作。
15.承辦區(qū)教委等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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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qū)石壕小學屬綦江區(qū)教育委員會下屬事業(yè)單位,2024年編制人數48人,實有人數47人。設書記、校長1人,副書記1人,副校長2人;內設機構3個,分別為政教處、總務處和安保處;中層干部4人,分別為政教主任、政教副主任、總務主任和安保主任。學校有三個教學點,分別為中心校、中心幼兒園及柏果村校,柏果村校設有附設幼兒班。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083.4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37.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45.81萬元,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預算較2023年減少19.72萬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減少11.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減少9.33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減少0.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9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083.4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037.63萬元,教育支出預算797.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預算187.04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預算49.6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9.04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19.72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減少11.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減少9.33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減少0.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96萬元。項目支出47.90萬元,主要為長贍人員生活補助及學前教育支出。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37.6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37.63萬元,比2023年減少38.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54萬元,比2023年減少38.76萬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衛(wèi)生健康支出減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09萬元。
本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23年持平,均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tǒng)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09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yè)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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