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28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設置3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科技發展科(掛政務服務科牌子)、成果市場科。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經區編委會研究,設置重慶市綦江區科技情報所(掛重慶市綦江區科技開發交流中心牌子),根據《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重慶市綦江區科技情報所更名的復函》(綦編辦﹝2015﹞111號)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科技情報所更名為重慶市綦江區科技信息中心。重慶市綦江區科技信息中心是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下屬財政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2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科技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符合本區發展的科技政策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的科技行政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3.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組織開展科技考核,督促檢查計劃完成情況。
4.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科技創新及科技進步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5.負責區級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管理。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重點新產品的申報初審工作。
6.負責管理全區科技項目。組織區級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跟蹤、監督、驗收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級、國家級科技項目。
7.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區級科研機構、科技平臺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統計工作。
8.負責全區科技成果鑒定和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成果推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9.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管理和科技智力引進工作。
10.負責全區科技經費的安排、使用、監督和管理。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
11.指導全區新型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科技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建議,促進科技資源共享。
12.指導、協調各街鎮和區級各部門科技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86.65萬元,上年結轉2.13萬元,合計788.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8.78萬元,比2017年增加44.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1萬元,比2017年減少53.39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減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及生活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87.74萬元,比2017年增加95.54萬元,主要原因是技術研究與開發等,主要用于科技創新扶持、科技型企業培訓、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等重點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90萬元,比2017年增加90萬元,主要原因是結轉上年存量資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企業培育項目。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12.5萬元,比2017年減少15.1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4.81萬元,比2017年減少15.15萬元, 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9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部門運行經費(即公用經費)。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6.32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19.93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總額13.1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13.12 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8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55萬元。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納入公開范圍的部門必須填寫!)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