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2.牽頭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3.負責森林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4.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7.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工作。
8.貫徹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負責林業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鎮(街道)林業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12.監督、管理林業及其生態保護資金和國有資產。
13.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單位構成
區林業局內設5個科室:辦公室(計劃財務科)、黨群政工科、生態修復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政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森林火災預防與安全生產科;下屬事業單位5個:綦江區林業執法支隊、綦江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綦江區林業科技推廣服務中心、綦江區國有林場、綦江區自然保護地管理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8446.5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446.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178.87萬元,主要是科學技術支出增加285.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減少7.22萬元, 節能環保支出減少4093.62萬元, 農林水支出增加3635.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減少0.5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8446.51萬元,其中:科學技術支出285.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1.4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8.9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670萬元,農林水支出16769.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9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178.8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9.38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69.4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446.5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446.51萬元,比2023年減少178.87萬元。其中:1.基本支出2757.9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基本支出比2023年減少9.38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職工醫療、以及退休人員工資等支出減少;2.項目支出15688.59萬元,比2023年減少169.49萬元,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節能環保等支出減少。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30.2萬元,比2023年增加4.5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公務接待費5.7萬元,比2023年增加1.06萬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級以上來人檢查項目次數可能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4.5萬元,比2023年增加3.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用于防災減災;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部門運行經費(公用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63.03萬元,比2023年增加77.88萬元。主要原因為用于生態保護發展方面支出增加,具體用于辦公費及印刷費、郵電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運行經費。
2、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為0萬元,比2023年政府采購服務預算減少233.2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8860.43萬元。主要有林業改革發展資金6306.92萬元、林業生態保護資金1243.14萬元、森林防火專項資金415.59萬元、森林病蟲防治和枯死松樹除治425萬元、森林管護購買服務83.2萬元、林長制經費42萬元等。
2024年整體績效目標: 保護自然保護地及濕地資源的安全及合理利用;排除各種森林危險源,防止森林火災發生;依法開展林業執法工作,保護生態資源安全;生態保護及其修復得到有效提高,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年度督促監管到位,防控較大事故。
4、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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