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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33號文件規定,綦江區民政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區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對全區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3.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貫徹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5.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6.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婚姻登記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改革。
7.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
8.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9.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10.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困境兒童救助工作。
11.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相關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福利彩票站點建設;指導、監督本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2.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13.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33號和綦委編〔2019〕94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綦江區民政局內設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政策法規與群眾工作科(行政審批科)、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社會事務科、養老服務科(慈善捐贈辦公室)。下屬重慶市綦江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綦江區殯葬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慶市綦江區社會福利院等事業單位。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將優撫、安置職能劃轉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安置科、綦江區光榮院、綦江區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中心、綦江區軍供站職能及人員整體劃轉到退伍軍人事務局;將城鄉醫療救助職能劃轉區醫療保障局;將全區防災、抗災、救災、減災職能劃轉區應急管理局;將區老年工作劃轉區衛健委,撤銷區殯儀館。
根據機構改革方案,綦江區民政局部門劃轉相關職能,2019年上年數含優撫、安置、城鄉醫療救助、防災、抗災、救災、減災、老年工作;區民政局已根據機構改革推進情況,在年度執行中依法依規相應調整預算。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17,302.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519.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6,783.82 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581.79萬元,主要是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特困人員供養支出經費增加6,650萬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17,302.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4,805.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6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51.33萬元,其他支出預算2382.23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增加2,903.7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357.9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3261.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920.6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920.65萬元,比2019年增加3,217.7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2萬元,比2019年減少357.96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及生活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691.45萬元,比2019年增加3,575.6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特困人員供養等項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51.6萬元,比2019年減少16.3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0年減少(或增加)0萬元;公務接待費10.6萬元,比2019年減少6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和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1 萬元,比2019年減少10.36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相關規定,從嚴控制公務用車出行,減少公務用車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19年減少(或增加)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22.02萬元,比上年減少65.78萬元,主要原因為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本單位厲行節約開支。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8.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8.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28個項目,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3,691.45萬元。
下面列舉2個我單位區級重點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2020年區級重點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 ||||||||||
編制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
| 單位:萬元 | ||||||||
專項資金名稱 | 節日送溫暖經費 | 業務主管部門 |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 |||||||
2020年預算 | 730 | |||||||||
項目概況 | 按照市委、區委相關文件要求,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建卡貧困戶、困難職工等在六大節日開展慰問工作,關注民生、關心群眾,讓困難群眾歡度佳節,平穩度過生活難關。 | |||||||||
立項依據 | 《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鄉困難群眾節日送溫暖長效機制的意見》(渝委辦發〔2010〕42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關于認真開展2018年元旦春節走訪慰問送溫暖工作的通知》(綦江委辦便函〔2018〕2號)。 | |||||||||
項目當年績效目標 | 及時劃撥、發放節日慰問金,通過慰問緩解困難群眾生活壓力,祥和過節。 | |||||||||
績效指標 | 指標 | 指標權重 | 計量單位 | 指標指 | ||||||
救助困難對象(低保、特困、孤兒、建卡對象等) | 20% | 人 | ≥51,500 | |||||||
救助困難對象(困難職工) | 10% | 人 | ≥1,500 | |||||||
全年救助標準(低保、特困、孤兒、建卡對象等) | 20% | 元 | ≥130 | |||||||
全年救助標準(困難職工) | 10% | 元 | ≥400 | |||||||
全年重大慰問節日 | 20% | 個 | ≥6 | |||||||
困難群眾滿意度 | 10% | % | ≥90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10% | % | ≥90 | |||||||
2020年區級重點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 ||||||||||
編制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
| 單位:萬元 | ||||||||
專項資金名稱 | 孤兒生活補助 | 業務主管部門 |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 |||||||
2020年預算 | 50 | |||||||||
項目概況 | 按照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要求,對全區孤兒(包含艾滋病)(集中供養、散居孤兒)每月按時支付孤兒生活補助費用 | |||||||||
立項依據 |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2019)70號 | |||||||||
項目當年績效目標 | 及時劃撥、發放孤兒生活補助費,實現應保盡保,100%足額發放 | |||||||||
績效指標 | 指標 | 指標權重 | 計量單位 | 指標指 | ||||||
散居孤兒 | 20% | 人 | ≥30 | |||||||
集中供養孤兒 | 10% | 人 | ≥4 | |||||||
全年散居孤兒救助標準 | 20% | 元 | ≥14,500 | |||||||
全年集中供養孤兒救助標準 | 10% | 元 | ≥16,800 | |||||||
資金發放及時率 | 20% | % | ≥99 | |||||||
孤兒滿意度 | 10% | % | ≥90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10% | % | ≥90 |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5輛。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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