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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綦委編〔2019〕94號文件規定,綦江區救助管理站主要職能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負責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護送返鄉和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務工作;負責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關愛、教育矯治、保護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33號和綦委編〔2019〕94號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救助站為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宗旨是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實施救助管理。共設事業編制8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無。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369.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9.4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151.51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經費撥款增加147.97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369.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06.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5.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5.7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151.5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3.5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47.9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69.4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9.47萬元,比2022年增加151.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5萬元,比2022年增加3.5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增加人員經費,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19.72萬元,比2022年增加147.9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項目支出包括上年結轉上級流浪乞討救助經費153.73萬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綦江區救助管理站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4.46萬元,比2022年減少0.2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96萬元,比2022年減少0.24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減少接待費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9.24萬元,比上年增加3.45萬元,主要原因為本年加大流浪乞討救助力度,增加相關公用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19.72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陳誠?????????????????????聯系方式:023-486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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