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民政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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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33號文件規定,綦江區民政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區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對全區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3.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貫徹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5.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6.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婚姻登記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改革。
7.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
8.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9.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10.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困境兒童救助工作。
11.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相關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福利彩票站點建設;指導、監督本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2.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13.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33號和綦委編〔2019〕94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綦江區民政局內設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政策法規與群眾工作科(行政審批科)、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社會事務科、養老服務科(慈善捐贈辦公室)。下屬重慶市綦江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綦江區殯葬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慶市綦江區社會福利院等事業單位。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無。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8,460.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7,239.2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221.38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229.60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撥款減少334.1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8,460.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7,094.9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67.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6.87萬元,其他支出預算1,221.38。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229.60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04.5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334.1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239.2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239.23萬元,比2023年減少413.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48萬元,比2023年增加14.5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參公人員)工資結構調整,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5,864.75萬元,比2023年減少51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年結轉和本年上級下達轉移支付資金較上年減少,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221.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221.38萬元比2023年增加183.86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級下達福彩公益金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促進養老事業發展、關愛困難和孤殘兒童、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等。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8.50萬元,比2023年增加1.4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8萬元,比2023年增加1.4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大開展“救助通”、婚姻登記試點、農村公益性公墓、社區養老等工作,外區縣來人考察學習將增加,公務接待費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5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67.89萬元,比上年增加47.81萬元,主要原因為本年強化救助、低保等入戶核查力度,加大開展“救助通”、婚姻登記試點、農村公益性公墓、社區養老等工作,增加公用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5,864.75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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