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區委農業農村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決議、決定。對全區農業農村工作和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實施領導,保證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批準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基層黨組織的設立。配合區委組織部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3)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加強全區農村工作隊伍建設、管理區級農村工作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4)負責指導全區農村工作系統黨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干部、黨員及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區委提出鄉村振興、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6)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知識分子、統戰、民族和宗教工作。
(7)負責本單位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導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9)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區農業農村委(掛重慶市綦江區鄉村振興局牌子)主要職責
(1)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區級農業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支隊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2)統籌推進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擬訂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承擔區“三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培育、保護農業品牌。負責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5)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7)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
(8)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9)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承擔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市級和區級財政專項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建設規劃。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1)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2)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承擔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承擔農業援外相關工作。
(14)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工作。
(15)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管理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內設機構十二科一室,即辦公室、黨群科、財務科、科教與法規科、規劃發展科、扶貧綜合科、扶貧開發科、生態能源與安全科、改革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農作物管理科、畜牧水產科、農業綜合建設科,共十二科一室。下設9個直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2個),即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公單位)、重慶市綦江區農業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農田建設中心、重慶市綦江區農產品質量和檢測能環站、重慶市綦江區畜牧站、重慶市綦江區水產站、重慶市綦江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慶市綦江區農村經營管理站(參公單位)、重慶市農業廣播學校綦江區分校。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1.根據《關于撤銷區教育內部審計中心等事業單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3)18號)文件精神,撤銷了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內部審計中心,人員劃轉到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
2.重慶市綦江區扶貧服務指導中心無正式編制,工作人員是從鄉鎮借用的,因此該中心無崗位設置,其工作人員已全部調入委機關下屬的其他事業單位,故無法編制部門預算。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6,968.18萬元(上年結轉28,693.13萬元,本年預算28,275.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6,968.18萬元。較2023年增加16,116.08?萬元,主要是上年結轉資金增加14,855.87萬元(其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增加15,103.18萬元,其他項目資金減少247.31萬元),本年預算收入增加1,260.21萬元(其中,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增加1,358.00萬元,區級預算減少97.79萬元)。
本年預算收入中基本支出本年預算收入4861.05萬元,比2023年減少151.32萬元,主要是紀檢組人員劃歸區紀委減少;項目收入預算52107.13萬元,比2023年增加16,267.40萬元,主要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增加15,103.18萬元,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增加962.00萬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項目資金增加546.00萬元,其他項目收入減少343.78萬元。
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6,968.1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788.4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25.50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預算300.00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55,405.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49.1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16,116.0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151.32萬元,主要是紀檢組人員劃歸區紀委減少;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6,267.40萬元,其中上年結轉項目資金增加14,974.13萬元(其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增加15,103.18萬元,其他項目減少129.05萬元),本年預算支出增加1,293.27萬元(其中,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支出增加962.00萬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項目資金支出增加546.00萬元,其他項目減少214.73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6,968.1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6,968.18萬元,比2023年增加16,116.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61.05萬元,比2023年減少151.32萬元,主要原因是紀檢組人員劃歸區紀委減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2,107.13萬元,比2023年增加16,267.40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項目資金增加14,974.13萬元(其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增加15,103.18萬元,其他項目減少129.05萬元),本年預算支出增加1,293.27萬元(其中,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支出增加962.00萬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項目資金支出增加546.00萬元,其他項目減少214.73萬元)。項目資金主要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23,133.92萬元,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8,019.00萬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6,638.00萬元,農業產業發展資金6,566.07萬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212.78萬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資金1,184.00萬元,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補助資金1,067.04萬元,農業科技推廣資金762.48萬元,動物疫病防控資金485.03萬元,漁業發展資金309.40萬元,土壤污染防治資金300.00萬元,農產品加工補貼248.00萬元,農業綜合執法資金171.68萬元,災害救助157.05萬元,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151.00萬元,農村社會事業激勵獎補資金125萬元,其他項目資金576.68萬元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00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76.48萬元,比2023年減少19.6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17.08萬元,比2023年減少0.06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次數和人數,嚴格按照接待標準執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9.40萬元,比2023年增加5.40萬元,主要原因是鄉村振興力度加大,項目資金增加,檢查驗收次數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3年減少25.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慶市綦江區農產品質量和環境監測站因報廢購置公務用車1輛。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03.49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比上年增加28.67萬元,主要原因為“增人增資”及非在編人員費用預算納入運行經費中,具體增減情況:辦公費增加24.3萬元,印刷費減少1.6萬元,咨詢費減少4.1萬元,水費增加0.9萬元,電費減少0.6萬元,郵電費增加5萬元,差旅費減少1萬元,維修(護)費減少1萬元,租賃費增加0.3萬元,會議費減少0.5萬元,培訓費增加0.04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2.4萬元,勞務費增加50.35萬元(主要是非在編人員費用列入勞務費),委托業務費減少4萬元,工會經費減少5.99萬元,福利費減少7.16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增加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減少12.9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4.05萬元,辦公設備購置減少2.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減少10萬元。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130.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97.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33.2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130.24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3,414.0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9輛、執勤執法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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