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按照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綦編〔2014〕45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12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牽頭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公文運轉、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牽頭組織本局內部刊物組稿、編輯和發行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群政工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牽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信訪保密、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本局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文化工作;負責局內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督促群團組織按章程開展工作;負責提案議案督辦工作。牽頭對局機關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職、廉潔行政、人事財務實施行政監察,對局機關重要、批量設備物資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實施監督;調查或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科
負責本局財務預算管理和年度預(決)算編制、執行和資產審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勞資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和大宗政務采購以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各項經費、保險的綜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負責指導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負責組織并督促檢查全區各街鎮、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安全監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培訓、教育、業務考核工作;統籌協調有關行政審批科室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辦理本系統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執法聽證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各執法單位及委托執法的街鎮(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執法報表的收集、統計、上報、分析工作;負責本局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安全監管政策措施的審核把關工作;牽頭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牽頭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監管科(掛督查考核科牌子)
負責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區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籌備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重要會議和迎接上級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綜合督查;依法承辦各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案件;牽頭協調、調查核實和處理涉及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組織研究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安全技術裝備科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的裝備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和安全投入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煤炭工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應用以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網絡、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視頻遠程監控等網絡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和正常安全運行。牽頭負責鄉鎮煤礦整頓關閉、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等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瓦斯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相關費用的提取、解繳、管理及投入使用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建設管理;依法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參與煤礦采空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煤礦安全監管科
牽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鄉鎮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負責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煤礦企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鄉鎮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指導鄉鎮煤礦編制年度采掘計劃、“一通三防”計劃、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等工作;指導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國有煤礦監察科
牽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轄區國有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國有煤礦的日常檢查,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參與轄區國有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轄區國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工作。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負責國有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檢查轄區國有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含市屬及以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并承辦相關執法處罰案件;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小型露天非煤礦山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調查核實和處理有關涉及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和關閉工作,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組織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煙花爆竹危化監管科
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加油站、氧氣乙炔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經營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含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下同)生產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負責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或授權,做好相關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新辦、換發和年檢的初審上報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專項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行政處罰的相關案件;負責牽頭協調、調查核實和處理有關涉及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負責組織和指導監管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設計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關閉工作,指導和監督煙花爆竹、危化品行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工貿企業安全監察科
負責對全區工商貿企業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各街鎮、園城工貿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重大活動、專項整治、職業病防治以及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工貿行業企業安全誠信評價;依法組織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牽頭協調、調查核實和處理有關涉及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牽頭組織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指導和監督工貿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工作;依法組織、參與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職業健康科
負責全區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醫院除外,下同)職業衛生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新、改、擴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驗收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并對相關信訪投訴、舉報等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綦編〔2014〕45號文件精神,區安監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和全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安全生產區級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依法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監督考核區級有關行業部門、專項安全監管機構和各街鎮(園城)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落實全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3、負責鄉鎮煤礦企業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打擊轄區內合法礦井的違法生產行為;協助上級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國有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鄉鎮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上級部門的委托或授權,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新辦、換發和年檢的初審上報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經營、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加油站、氧氣乙炔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對全區工商貿企業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以及街鎮、園城履行工商貿企業監管工作職責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6、負責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醫療放射除外)職業衛生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和上級委托或授權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7、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受區政府的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8、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解繳和使用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依法監督相關單位和企業為從業人員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10、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1、依法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中介服務工作。
12、負責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科研計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以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3、受市安監局委托,負責管理全區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立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協調機制,督促、協調區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落實救助工作有關職責,依法開展符合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14、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負責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5370.17萬元,其中當年預算4891.17萬元,上年結轉結余479萬元,全部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5370.17萬元,其中,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40.2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員工資補貼等;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8.75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補貼等;行政單位醫療支出22.0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人員醫保繳費;事業單位醫療支出18.3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醫療繳費支出;公務員醫療補助7.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醫療補助繳費支出;能源節約利用支出289萬元,主要用于補助煤礦企業瓦斯抽采利用支出;煤炭勘探開采和洗選支出39萬元,主要用于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礦技改補助支出;行政運行200.82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補貼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95萬元,主要辦公業務和安全生產宣教培訓等支出;安全監管監察專項226.25萬元,主要安監執法人員工資補貼等支出;應急救援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應急演練等支出;煤炭安全3206.98萬元,主要用于煤礦安全監管和關閉煤礦獎勵支出;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1122.31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工資補貼和全區安全生產監管支出;住房公積金43.65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1. 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未預算。
2. 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72萬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等。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40萬元(基本支出中預算的公車運行維護費財政未批復,不在其中),其中公務車輛購置未預算;公務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等費用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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