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檢察院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按照“關于設立大足區和綦江區人民檢察院的通知”(渝檢政[2011]102號)文件設立本部門。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檢察院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編[2012]160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12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局、職務犯罪偵查局(含3個內設科室,即反貪污賄賂檢察科、瀆職侵權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掛舉報中心牌子)、信息技術科、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案件管理科。派出機構5個,分別是打通中心檢察室、東溪中心檢察室、三江中心檢察室、永新中心檢察室、萬盛經開區中心檢察室,其中萬盛經開區中心檢察室為副處級,內設機構為5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檢察院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編[2012]160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能職責有:
1.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2316.57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2316.57萬元(其中非稅收入安排35萬元,主要是通過本單位案款罰沒非稅收入執收職能取得)。2015年結轉1154.94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3471.51萬元,其中,其中,行政運行支出1353.5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津貼、辦公費、差旅費、會議、培訓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913.77萬元,主要用于5個中心檢察室工作經費、辦公樓維修維護、辦公辦案裝備維護更新、臨聘人員費用等;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支出55萬元,主要用于職偵辦理各類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等費用、預防各類職務犯罪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等;控告申訴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辦理各類來信來仿、申訴、國家賠償案件等費用;“兩房”建設支出608萬元,主要用于“兩房”建設、物管、保潔、維修維護等費用;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312.4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離休費、退休費用等;行政單位醫療支出117.97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在職職工醫療保險費用;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32.2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公務員墊底等醫療補助;住房公積金支出105.7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等。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 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預算0萬元。
2. 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18萬元,根據《綦江區政務接待管理辦法》(綦江委辦法[2012]94號)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等。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0萬元。
綦江區人民檢察院機關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