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督查室2016年部門預算
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設立本部門。按照《關于調整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16號)文件精神,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3個,分別是綜合業務科、督查督辦科(掛專項查辦科牌子)、目標管理科。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綦編〔2012〕216號文件,區督查室主要職能職責有:
1. 負責督促檢查和反饋各部門、各街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2. 負責督促檢查和反饋各部門、各街鎮落實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批示交辦事項情況。
3. 根據區委、區政府年度總體目標,負責制定區級部門目標績效考核辦法和年度目標任務。
4. 負責督促檢查并反饋區級各部門完成目標績效考核任務的推進情況。
5. 負責組織實施區級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6. 負責通報各街鎮、各部門完成督查事項情況。
7. 負責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全區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8. 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171.0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71.08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171.08萬元,其中,行政運行支出89.9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等;醫療衛生支出7.0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保障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住房保障支出7.0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住房公積金繳納;專項業務支出67.03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各項督查工作日常經費。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 因公出國(境)費用:全年無預算。
2. 公務接待費:全年預算8萬元,根據《關于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通知》(綦江財發〔2013〕277號)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等。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全年預算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