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部門預算及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部門預算及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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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72號)文件,本單位為區政府直屬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科室7個,下設事業單位機關后勤服務中心1個。
一、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72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一)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區級機關事務管理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擬定并組織實施區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對街鎮、區級部門機關后勤事務的培訓和指導。
(二)負責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擬訂區級機關政務接待具體制度及實施細則,承擔全區大型重要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統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
(三)受區財政局委托管理區級機關的國有資產(指非經營性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研究制動具體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等級、資產處置工作。
(四)負責核定區級機關、街鎮機關用房建設標準;負責擬定區級機關用房基建計劃,統一建設、調配、維修和管理區級機關用房。
(五)負責全區公務車輛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公務車輛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制動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七)負責有關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機關后勤管理服務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周轉房、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務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訴職責,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置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計生、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和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標管理的組織實施;負責局辦公會、局會務等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機關工作秩序的管理;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資產管理;負責黨建、組織、宣傳、人事、退休干部管理、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結對幫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科
承擔政務接待服務及相關公務接待工作,參與起草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全區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街鎮及定點賓館政務接待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公共機構節能科
擬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四)資產管理科(掛車管科牌子)
組織擬定并實施區級機關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辦法;擬定區級機關用房及辦公用品;負責核定區級機關、街鎮機關用房建設標準;負責區級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用房產權、租賃和使用調配管理。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處置工作,負責全區公務車輛的定點加油、維修、保險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并實施組織。
(五)后勤科
研究擬定區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并推動區級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負責有關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物業管理,對后勤服務中心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部門有關后勤服務工作培訓和指導;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安全工作。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1501.89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501.89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下屬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1501.89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行政運行支出190.1萬元,主要用于工資、津補貼、保險、等;
一般公共服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機關服務常年性項目支出830萬元,主要用于國有資產管理經費、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經費、公務車輛管理經費、政務接待費、接待工作業務費、周轉房管理經費、會議綜合經費、后勤管理業務服務費、后勤職工保障經費、等相關業務項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務—機關服務轉移性項目支出448.8萬元,主要用于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經費、集中辦公區水電費、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委托管理經費、招商引資經費、集中辦公區衛生委托服務費等相關業務項目支出。
2.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行政單位醫療支出7.6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醫療保險及行政離退休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事業單位醫療支出4.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在職醫療保險及醫療補助;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2.2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醫療補助;
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支出18.48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扣繳。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全年預算0萬元,。
2.公務接待:全年預算224萬元,主要用于全區的政務接待及招商引資等出具公函的公務接待。
3.公車運行:全年預算8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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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附件(綦江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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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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