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2016年
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的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與單位性質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2﹞34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科室6個,下設事業單位5個,其中參公事業單位1個,是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4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環境衛生管理所。
(二)單位主要職責
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2﹞34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有關市政管理、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市政設施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制定本區市政管理、園林綠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全區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編制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維護管護、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對市政、園林、環衛等行政性收費的征收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三)負責城區道路、廣場、橋梁、隧道和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占用的依法審批,參與城市電力、光纜、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網規劃,負責線路鋪設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設置和規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項目方案、立項、可研等的審查或會審。
(四)負責城區環境衛生、水域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維護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指導街道、鎮的城市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規劃、設置和審批工作,監督和指導社會單位戶外廣告、夜景燈飾設置;負責城市路燈、夜景燈飾等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七)負責本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鎮的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和等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參與并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維護、園林綠化維護、公用、環衛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和運用;參與市政維護、園林綠化維護、公用、環衛事業發展招商引資工作。
(九)承擔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行政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監察執法;負責城市數字化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收入預算安排11774.04萬元,上年結余404.9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2179.02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下屬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2016年本單位全年支出預算安排12179.02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行政運行支出871.93萬元,主要用于市政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工資、津補貼、保險、職工培訓以及公用經費等;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400.68萬元,主要用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業安全監管和城市管理目標考核檢查等常年性工作經費;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務—城管執法1719.21萬元,主要用于下屬單位(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和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兩個單位)的工資、津補貼、保險、職工培訓以及公用經費和城管執法綜合整治、社會穩定醫療補償、執法裝備購置及維修、執法服裝購置、揚塵治理工作、六個基層大隊辦公用房租賃、戶外廣告整治、城管通訊基站建設及運行費、創建示范街區、洗車場免費沖洗補貼和17個執法崗亭的運行費以及數字化指揮網絡的租賃費等;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18萬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網工作經費;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50萬元,主要用于城區市政地下管網的規劃費;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049.31萬元,主要用于下屬事業單位(市政所)工資、事業津貼、績效、工會經費以及公用支出和市政局機關市政設施日常維護、路燈及燈飾電費和維護及運行費用;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城鄉社區環境衛生5172.45萬元,主要用于下屬事業單位工資、事業津貼、績效、工會經費、公用支出和清掃保潔市場化運作經費、公廁垃圾站的維修維護費及其水電費、垃圾收運系統和垃圾場的運行經費以及公園、苗圃場日常管護和市街日常綠化經費等;
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其他城鄉社區支出1010萬元,主要用于處理市民反映市政熱點問題專項支出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和保護經費;
一般公共服務—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11萬元,主要用于市街日常綠化經費;
一般公共服務—節能環保支出—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89.14萬元,主要用于區縣垃圾處理運行經費“以補促收”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節能環保支出—其他節能環保支出90萬元,主要用于綦江河清漂作業經費;
一般公共服務—農林水支出—森林培育10萬元,主要用于2015年森林植被恢復費(從林業局調劑安排營盤山綠化);
一般公共服務—農林水支出—其他三峽水庫庫區基金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綦江河兩江流域垃圾清理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15.1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參公單位離退休工資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事業單位離退休300.51萬元,主要用于下屬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支出: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行政單位醫療支出49.9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醫療保險及行政離退休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事業單位醫療支出106.3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在職醫療保險及醫療補助;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醫療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17.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及離退休醫療補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支出147.97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繳納。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全年預算0萬元;
2.公務接待:全年預算68.6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與其他區縣市政業務往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往來、街道、鎮的業務往來、上下級公務處理、同級其他部門公務辦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務接待;
3.公車運行:全年預算0萬元。
4、變化情況說明
(1)公務接待:2016年公務接待在2015年的基礎上(2015年全年預算56.01萬元)增加了12.67萬元;
(2)公車運行:2016年公車運行費78.82萬元。
綦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