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檔案局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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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檔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54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檔案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檔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區檔案和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
2、依法管理全區檔案和地方志工作,負責全區檔案和地方志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地方志工作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3、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保護全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具有保存價值的、有關綦江區歷史發展的檔案和資料。承擔區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安全管理責任。
4、接收全區已公開的現行文件和資料,科學整理、編研,并提供利用。
5、組織、指導全區檔案和地方志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學術交流。應用現代科學技術,推進全區檔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
6、制定全區檔案和地方志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7、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區檔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并維護檔案和地方志信息網絡。
8、監督和指導全區檔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設、檔案數字化工作,推廣相應標準規范。
9、監督和指導全區電子文件檔案管理工作。
10、開展館藏檔案和地方志資料的數字化工作,建設數字檔案館。
11、開放檔案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提供服務,依法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2、開展檔案編研,開發利用館藏資源,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
13、負責區(縣)志、年鑒和地方各類志書的編纂、審查、驗收、匯編以及出版工作。
14、組織開展地方歷史資料、地情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地方歷史的研究工作。
15、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檔案局,為區政府局館合一機構,(與重慶市綦江區檔案館、重慶市綦江區地方志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檔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54號)文件,本單位屬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內設職能科室4個,辦公室、監督指導科、檔案管理科、方志工作科。
(三)機構改革情況
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區委辦公室,對外保留區檔案局牌子。區檔案館作為區委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與區檔案館合并設立的區檔案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機構職能調整,并將機構改革任務及時落實。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584.13 萬元,上年結轉33.3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合計617.5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617.51? 萬元,比2018年增加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3.76萬元,比2018年增加67.03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工資調標、職務晉升、目標績考核、健康休養費及上年結轉死亡撫恤費等27.3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健康休養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 193.75 萬元,比2018年減少63.43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了上年安排的以前年度預撥款縣志印刷費、館藏檔案數字化工程項目。
本部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 9 萬元,比2018年減少2.69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 萬元,公務接待費 1.5萬元,比2018年減少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7.5 萬元,比2018年減少0.19 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所致。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 285.54 萬元,比上年增加 30.52 萬元,主要原因為市級部門公用經費標準統一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8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8 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87.68 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資產總額265.69萬元。流動資產146.8萬元,固定資產118.9萬元,其中轎車1輛16.34萬元,其他資產102.56萬元
五、專有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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