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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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研究擬訂機關后勤相關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并推動機關后勤的改革和發展。
2.配合、協助主管部門對全區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行管理并擬訂相關規章制度。
3.負責相關公務接待具體承辦工作,承擔全區大型重要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
4.承擔全區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5.負責集中管理辦公區域的辦公業務用房管理。
6.統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及其他后勤管理保障經費。
7.受區政府辦公室委托,管理重慶市綦江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機構設置: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0〕17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為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科室3個:辦公室、綜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0〕17號)文件要求,一是將原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二是將原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全區政務接待管理職能劃轉到區委辦公室,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監督管理職能劃轉到區政府辦公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344.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44.5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0年減少125.92萬元,主要是減少全區公務用車購置、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集中辦公區管理、會議會務等項目經費。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344.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328.07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9.3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5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減少125.92萬元,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4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30.3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44.5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4.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萬元、項目支出251.5萬元,比2020年減少125.92萬元,減少原因為:一是基本支出比2020年增加4.4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二是項目支出比2020年減少130.35萬元,主要用于全區大型活動等政務接待、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重點工作,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區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經費減少。
本部門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67萬元,比2020年減少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發生;公務接待費33萬元,比2020年減少12.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萬元,比2020年減少3.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無償劃撥一輛公務車到其他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93.08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比上年增加4.4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公用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51.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公務車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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