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67號)文件,區文聯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倡導德藝雙馨,積極扶持中青年優秀文藝人才,努力培育和壯大全區文藝人才隊伍,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和專業藝術水平。
2.聯系指導全區各文藝社團工作,加強社團建設,提高其活動能力和創作水平,繁榮全區文藝創作。
3.面向基層開展文藝展演、培訓、交流等活動,為基層培養文藝人才,促進基層群眾文藝活動的普及和提高。
4.負責編輯出版文藝刊物、書籍、畫冊、音像作品等,匯集展示全區文藝創作成果。
5.負責對全區文藝骨干、重點作品、文藝品牌的評選、推介工作。
6.為文藝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創作條件,依法維護其進行文藝活動的合法權益。
7.積極組織參加上級文聯和文化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加強與其他區縣(市)文聯的聯系與交流。
8.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單位構成
按照《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設立本部門,為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學術性人民團體,由區委宣傳部代管。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67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文聯機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編〔2019〕22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事業)機構,內設機構2個,分別為辦公室和組織聯絡科,?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涉及機構改革。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263.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3.0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1年增加60.65萬元,主要是新增2名工作人員和2個區級項目,經費撥款增加60.6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263.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29.89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6.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7.9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8.4萬元。支出預算較2021年增加60.6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50.65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3.0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3.04萬元,比2021年增加60.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4萬元,比2021年增加50.65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工作人員導致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經費撥款增加;項目支出78.5萬元,比2021年增加10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個區級項目,主要用于保障非在編人員的福利待遇、有效開展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獎勵等重點工作。
綦江區文聯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0.9萬元,比2021年或增加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1年減少(或增加)0萬元;公務接待費0.9萬元,比2021年增加0.4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我單位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的公務接待數量可能增加,我們將盡量減少且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要求、堅持節約原則進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2021年減少(或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1年減少(或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資質。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3.35萬元,比上年增加1.26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工作人員。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2.79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7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2.79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79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78.5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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