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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按照〔2019〕24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工作。(二)?負責審查或組織起草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性解釋工作;組織清理規范性文件;承辦市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反饋工作。(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和區政府裁決案件的審查。承擔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涉外、涉港資臺有關法律事務。(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
??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所建設。(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六)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事務工作。(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八)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急處突指揮工作。(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范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受理審查和批準綦江區內法律援助申請。(三)負責受理綦江區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辯護案件。(四)負責組織、指派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區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五)負責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六)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及業務交流活動。(七)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檔案的管理。(八)辦理法律援助相關的其他工作。(九)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編〔2013〕32號,重慶市綦江公證處服務范圍(職責):
(一)依法規范、完善、證明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經濟行為,防范風險、預防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負責為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提供可靠的公證法律文書。(三)負責為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提供公證服務。(四)負責做好公證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五)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協助開展擬適用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協助接收社區服刑人員首次報到,審查法律文書,登記、錄入基本信息,建立執行檔案,并按地域將社區服刑人員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協助指導司法所開展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查和預釋放人員信息回執工作。(二)根據情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入矯宣告和初始教育,開展心理矯治、集中教育、個別教育、訓誠和上門走訪工作,根據情況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三)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安置幫教政策咨詢。(四)協調有關部門對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臨時性救助、安置。(五)協助辦理社區服刑人員期滿解矯手續;協助管理社區服刑人員檔案;協助指導司法所管理刑滿釋放人員檔案。(六)協助對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培訓。(七)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主要職責:
(一)協助指導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工作。(二)協調區級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開展工作。(三)負責對接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中的調解案件。(四)負責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調解處理跨部門或跨區域的重大矛盾糾紛、全區各類調解組織移送的且雙方當事人自愿再次申請調解的疑難復雜糾紛。(五)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按照〔2019〕24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分別是政治處、辦公室、法制調研督查科、規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復議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普法與依法治理可、人民參與和促進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社區矯管理正科。派出機構共設置21個,派駐各鎮街司法所按1鎮(街道)1所及設置,現新增園區司法所。按照綦委編〔2019〕28號文件、綦編〔2013〕32號文設置4個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重慶市綦江公證處、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和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2673.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28.98萬元。上年結轉金額444.56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81.23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和新成立區人民調解中心后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增加以及補發綜合目標考核獎勵等。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2673.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268.19萬元,教育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223.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0.96萬元,住房保障90.7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81.2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1.99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0.7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228.9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228.98萬元,比2019年或增加193.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46萬元,比2019年增加217.32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和新成立區人民調解中心后人員增加,工資調整增加以及補發綜合目標考核獎勵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490.52萬元,比2019年減少23.45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區財政要求,壓縮項目支出減少,主要用于社區矯正政府購買服務、普法宣傳、法律援助辦案補貼配套經費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27.02萬元,比2019年減少0.4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無增減發生;公務接待費5.02萬元,比2019年增加0.02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職人員增加,能職責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萬元,比2019年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是在于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87.25萬元,比上年增加18.86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和新成立區人民調解中心后人員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6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按要求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對11個項目設置了11個績效目標,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09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現有固定資產1481.42萬元。截至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4輛。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有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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