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協助開展擬適用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協助接收社區服刑人員首次報到,審查法律文書,登記、錄入基本信息,建立執行檔案,并按地域將社區服刑人員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協助指導司法所開展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查和預釋放人員信息回執工作。
2.根據情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入矯宣告和初始教育,開展心理矯治、集中教育、個別教育、訓誠和上門走訪工作,根據情況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安置幫教政策咨詢。
4.協調有關部門對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臨時性救助、安置。
5.協助辦理社區服刑人員期滿解矯手續;協助管理社區服刑人員檔案;協助指導司法所管理刑滿釋放人員檔案。
6.協助對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培訓。
7.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經區委編委研究,區司法局設區人民調解中、區法律援助中心、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綦江公證處等4個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95.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5.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1年減少11.15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撥款減少。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95.49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預算81.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8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4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1年減少11.15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預算減少。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5.4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5.49萬元,比2021年減少11.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49萬元,比2021年減少3.15萬元,主要原因為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減少,主要用于保障在編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9萬元,比2021年減少8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撥款減少,個別項目不足部分用上級政法轉移資金彌補。
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 萬元,與2021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萬元,與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2. 政府采購情況。本年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撥款支出。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9萬元,均按要求設置了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電話:023-48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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