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協助指導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2.協調區級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3.負責對接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中的調解案件。
4.負責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調解處理跨部門或跨區域的重大矛盾糾紛、全區各類調解組織移送的且雙方當事人自愿再次申請調解的疑難復雜糾紛。
5.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經區委編委研究,區司法局設區人民調解中心、區法律援助中心、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綦江公證處等4個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15.5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5.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減少4.3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減少4.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15.5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98.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8.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4.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31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減少4.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4.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與上年持平。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5.5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5.51萬元,比2022年減少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1萬元,比2022年減少4.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動、人員調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編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2.2萬元,與上年持平。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 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本年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撥款支出。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2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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