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綦委編﹝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受理審查和批準綦江區內法律援助申請。
3.負責受理綦江區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辯護案件。
4.負責組織、指派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區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
5.負責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及業務交流活動。
7.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檔案的管理。
8.辦理法律援助相關的其他工作。
9.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經區委編委研究,區司法局設區人民調解中心、區法律援助中心、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綦江公證處等4個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設主任1名。根據《關于調整區司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2]3號)文件精神,區法律援助中心事業編制由5名調整為9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39.6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9.6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11.94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11.9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39.6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08.8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6.4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5.3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9.1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11.9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3.9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9.6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9.69萬元,比2022年增加11.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9萬元,比2022年增加13.9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動、人員調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編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0.7萬元,比2022年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減少。
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 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1.19萬元,比上年增加4.67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調動增加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本年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撥款支出。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7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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